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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学院教学自编讲义管理暂行办法

大连民族学院教学自编讲义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保障教学质量,提高教材使用效率和教材建设水平,规范管理,减少损耗,根据有关教材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 自编讲义系指未经出版社正式出版,我校教师自行编撰,经相关学院批准,供我校学生学习的自编教材。

2. 根据专业教学改革需要,对无统编和正式出版教材或有出版教材但其不适合我校教学的,可适当编写自编讲义。

3. 自编讲义一定要以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坚持注重质量,讲求特色的原则,由系(或教研室)经过充分讨论研究提出自编讲义的选题。对已有较多版本可供选用的教材,原则上校内不再编印自编讲义。

二、编审规定

1. 编审要求

⑴ 自编讲义内容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和“少而精”的原则,以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⑵ 在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的前提下确定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力求具有自己的特色。在保证本学科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反映该领域的最新成就。在内容的安排上应注意相关课程之间的配合和衔接,避免相互脱节和不必要的重复。

⑶ 文字精炼、通顺,说理透彻,便于学生自学;图表应清晰、准确,计算单位要采用标准的国际单位制;名词、术语、符号应符合国家统一规定。

⑷ 各实践环节的讲义均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并充分体现现代化科学实验技术和实践方法,有利于学生提高应用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巩固基础理论,使学生获得实践技能和科学研究方法的训练。

⑸ 讲义文稿实行文责自负,应符合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2. 讲义的编者,特别是主编必须由教学效果好,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提倡个人根据教学需要,在教研室或课程组同意下进行选题、编写讲义。主编负责对全书进行修改和统稿,并有权选定参编人员。参编人员承担的任务应写进讲义的前言。实验指导书、习题集、课程设计指导书要经教研室或课程组集体审阅。

4. 各单位要充分注意校内同行教师间的合作,编者应争取同行支持,对所编的讲义应共同使用。对于只有一人讲授和只供一个班(或30人以下)开课的讲义应从严控制和审核,确保讲义质量和办学效益。

5. 理论性较强的课程,讲义的实际文稿字数一般应控制在3500字/每学时以内;叙述性较强的课程(含文科类讲义)文稿字数应控制在4000字/每学时以内,对篇幅过大的讲义应从严审核。

三、编审程序

1. 需要编印校内自编讲义的教师需要填写《大连民族学院校内自编讲义编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教学的实际需求,认真审核,从严把关。经各学院审批后的《申请表》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2. 经审批同意编写的自编讲义,应组织相关教师认真讨论和修订编写提纲。

3. 编写提纲一经审定,主编应负责组建编写组或指定专人编写或对原有自编讲义进行修订。编写或修订完成后,主编应对整个书稿的质量负责,应对书稿进行仔细统稿和修改。

4. 自编讲义编写完成后,需要填写《大连民族学院自编讲义请印单》。持经本单位主管教学领导审批的请印单和打印好的书稿到教务处办理印刷手续。

四、发放程序

1. 教务处按照学生订购数量和已打印书稿的页数向印刷厂询价,按照价低、质优的原则选择印刷厂。

2. 按照自编讲义的印刷价格,由使用单位负责收取订购款后,到教务处教材科开据交款票据,到计财处交款。

3. 教务处按照缴纳订购款的学生数量和教师使用量印刷该讲义。

4. 自编讲义入库后,教务处教材科通知使用单位,持交款票据办理领用手续。教师领用自编讲义手续同领取其他教材手续相同。

五、相关要求

1. 自编讲义印刷册数一般不超过一届学生用量。凡未在教务处备案自行印刷的自编讲义,财务处不予办理结算。

2. 自编讲义按印刷成本向学生收费,教务处和自编讲义编写单位应努力降低印刷成本、减轻学生负担。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往的规定若有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2.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