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修订)
(大民校发〔2024〕55号,2024年9月26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对本科生学业过程管理,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通过学校、学生及其家长三方面的沟通与协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大连民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办法及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对可能或者已经发生的学业问题学生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干预制度。
第三条 学业预警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牵头负责校级学业预警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协助开展工作。各学院要成立工作组,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班导师、辅导员、教学秘书组成,具体负责落实学业预警工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工作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班导师具体负责落实,辅导员要协助落实到位。
第四条 学业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预警程度采取就高原则。
(一)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黄色预警:
1.每学期补考后必修课仍有1门不及格;
2.每学期修得学分少于17学分(1—4学期);
3.必修课累计仍有3门未获得学分。
(二)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橙色预警:
1.每学期补考后必修课仍有2门不及格;
2.每学期修得学分少于14学分(1—4学期);
3.必修课累计仍有5门未获得学分;
4.第7(五年制专业第9学期)学期第一次毕业生资格预审查时,必修课仍有不及格;
5.第8(五年制专业第10学期)学期第二次毕业生资格预审查时,除毕业设计(论文)外尚不能达到毕业要求;
6.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三)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红色预警:
1.每学期补考后必修课仍有3门及以上不及格;
2.每学期修得学分少于10学分(1—4学期);
3.必修课累计仍有7门未获得学分;
4.第7(五年制专业第9学期)学期第一次毕业生资格预审查时,所修学分累计与所在年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的总学分差距大于20学分;
5.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时,不满足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者;
6.平均学分绩点<1.5;
7.因在各类考核中作弊、在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中或在科学研究中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或毕业年级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第五条 在每学期开学4周内,各学院教学秘书提出学业预警学生名单,报学院党委书记同意后,再向班导师提供预警学生名单并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
黄色预警:班导师给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并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制定计划、帮扶措施。要求学生每一个半月必须向班导师书面汇报学习计划和小结。
橙色预警:班导师给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班导师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制定计划、帮扶措施。填写《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学生)》。并与家长沟通,填写《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家长)》。要求学生每月必须向班导师书面汇报学习计划和小结。
红色预警:班导师给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班导师共同与学生谈话,填写《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学生)》,邀请家长来校面谈。若家长来校确有困难的,至少保证每学期三次以上主动与家长以电话等形式联系,交流学生近况,并做记录,填写《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家长)》。要求学生每2周必须向班导师书面汇报学习计划和小结。连续两次受到红色预警者,教务处、学生处要联合学院一起对学生进行谈话,并制定计划、帮扶措施对学生进行学业帮扶,学生家长必须到校进行面谈。
第六条 建立学业预警档案。预警过程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字存档。班导师应及时整理好《学业预警通知单》《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学生)》《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家长)》和其他相关材料,统一纳入学业预警档案。学业预警档案统一由学院教学秘书管理,但不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七条 受到橙色及以上学业预警的学生,给予一次学业警告。如学生经过预警教育仍不能按所修专业、所在年级的正常教学进度完成学习任务,依照《大连民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对学生做出相应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大连民族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大民校发〔2020〕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