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障2021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证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构建“学在民大”优良学风,现将我校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如下:
一、答辩方式
所有满足答辩条件的毕业生均需返校参加现场答辩,答辩组教师参加现场答辩评审工作。
因疫情影响不具备现场答辩条件的师生可参加线上答辩,线上答辩安排及参加人员需报教务处备案,线上答辩所需硬件、软件、环境等各学院自行安排。
二、答辩时间
答辩时间为6月12日-6月20日。
三、查重检测
(一)检测系统及范围
利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对本届所有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查重检测。
(二)复制比要求
首次检测总文字复制比(不含本人已发表研究成果)不超过30%,视为通过检测,具有答辩资格。
首次检测总文字复制比(不含本人已发表研究成果)超过30%但不超过60%,视为未通过检测,学生修改后可申请二次检测。二次检测通过的,具有答辩资格;二次检测未通过的,取消“一次答辩”(6月份答辩)资格,待修改并通过检测后,可申请参加“二次答辩”(7月份答辩)。
首次检测总文字复制比(不含本人已发表研究成果)超过60%,视为存在严重抄袭嫌疑,取消“一次答辩”(6月份答辩)资格,待修改并通过检测后,可申请参加“二次答辩”(7月份答辩)。
对取消“一次答辩”资格处理结果存在异议的,由各学院学术分委会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学校审批。
申请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总文字复制比(不含本人已发表研究成果)不得超过15%,且首次检测不得超过30%。
(三)检测时间及抽查要求
各学院需在6月8日前完成论文终稿并完成检测,并将论文定稿上传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
学校将于6月9日至11日从各专业抽取不低于5%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不允许进入答辩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将论文定稿上传“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的,直接认定为抽查不合格。
(四)检测方案制定
各学院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学院各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检测方案。请各学院于5月24日17:00前将本学院查重工作方案电子版在毕业设计(论文)系统提交,纸质版送至教务处。
(五)检测结果存档
学生的最终检测结果,要全页打印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报告单,指导教师、评阅教师需核实查重论文与论文终稿一致性并书面签字,答辩前需统一收齐带至答辩现场供答辩组教师参考,答辩后各专业集中留存备查。
(六)其他处理意见
如存在检测版论文与论文终稿不一致等弄虚作假行为,直接取消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四、答辩流程及要求
(一)答辩组创建
依托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在系统中在线创建答辩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二)答辩方案制定
各学院按要求制定本学院答辩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总体安排、组织实施、成绩评定、质量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其他要求等(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2)。请各学院于5月24日17:00前将本学院答辩工作方案电子版在毕业设计(论文)系统提交,纸质版送至教务处。
五、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需按100分制评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可支持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导出,为保证本科学生成绩管理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最终成绩需在6月21日前录入综合教务系统。请各学院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和教务系统成绩的一致性。
六、评优工作
(一)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最后成绩必须是“优”且符合论文复制比要求,数量不超过当年本专业实际参加答辩人数的5%,需提交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小论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见附件3)。
(二)优秀指导教师
校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由各学院推荐产生,推荐名额不超过校内指导教师的10%。对于指导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效显著的校外指导教师,学院可推荐申报优秀校外指导教师(不占校内指标)。
(三)优秀学术成果奖
优秀学术成果指与毕业设计(论文)内容相关的,学生取得学科竞赛、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知识产权、成果被社会采纳等成果,成果取得时间原则上需为2020年1月1日以后(具体申报标准见附件4)。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学术成果奖等相关信息(含优秀论文)均在6月21日提交。
七、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按照上级文件和学校通知要求,加强工作组织和全程质量监控,将相关事项告知每一位教师及毕业生,确保本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有序进行。
指导教师要切实履行指导职责,保障工作进度,及时解答学生的问题,督促学生完善毕业设计(论文)系统各环节信息,确保信息(含成绩)的完备。答辩过后,教务处、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等将在系统进行检查。指导教师要指导、协助学生将指导教师评语、评阅人评语、答辩委员会意见、毕业设计(论文)定稿等纸质版材料存档。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本科毕业论文进行抽检,如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情况,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学院、专业采取限制招生、质量约谈、限期整改等处理措施,学校也将依据有关规定给学院、专业、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等予以追责。
答辩结束后,各学院于6月25日17:00前,在系统提交工作总结,纸质版送至教务处。
联系人:王祥灵 联系电话:87532735(内线5735)
附件:1.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答辩操作流程说明
2.××学院2021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方案(模板)
3.大连民族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4.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标准(试行)
大连民族大学教务处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