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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大学关于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大连民族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大民校发[2019]71号)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专业定位明确。服务面向清晰,适应国家、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地区需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

  2.专业管理规范。坚持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切实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近三年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改革成效突出。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内容更新及时,方法手段不断创新,课程建设有力支撑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深入推进“课程思政”建设,不断完善协同育人和实践教学机制,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文科等建设。

  4.师资力量雄厚。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广泛开展。专业负责人教学能力强、教学管理经验丰富;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高,团队在教学改革、资源建设、实践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效显著。

  5.培养质量一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

  6.努力培育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质量文化。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建立健全自查自纠的质量保障机制并持续有效实施,将对质量的追求内化为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行为自觉。

二、申报范围

  (一)直接认定类。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直接认定为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学校不再组织评审,可直接报送项目建设任务书。

  (二)综合评审类。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且已有三届及以上毕业生的专业,可申报参评校级一流专业。入选校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后再报送项目建设任务书。

  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成绩排名前35%的相关专业点;

  2.获得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示范专业、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优势特色专业、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及转型发展试点专业称号的相关专业。

  3.没有符合条件1或者条件2的学院,也可择优推荐一个专业参评。

三、遴选程序

  1.各学院自主申报。

  各学院根据《大连民族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附件1),组织相关专业参评学校一流专业建设项目。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主要对申报专业的建设基础(前期建设情况与成果、专业特色等)、专业建设思路(建设目标、实施措施、分步计划等)等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价,确定基础好、目标明确科学、特色鲜明、措施具体可行的专业予以立项建设。

  3.公示。

  评选结果经学校审定批准后进行公示。

  4.公布评选结果。

  一流专业建设期为3年;学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工作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各学院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本科教育主体责任,加强对申报推荐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工作,选拔好专业建设负责人,统筹推进专业建设。

  2.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采取专业建设负责人制。相关专业负责人要结合学校、专业办学定位和工作实际,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做好申报和建设等相关工作。

  3.加强管理务求实效。入选项目要填报《大连民族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附件3);在实施过程中,各学院要加强组织管理,切实履行职责,特别要注重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保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的实施取得预期效益。

  4.各学院请于2019年12月26日前,将《大连民族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五份及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教学建设与高教研究科(开发区校区综A311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meng@dlnu.edu.cn。《大连民族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附件3)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负责人:王茹  李莉

  联系电话:5071  5343

  

    

                  大连民族大学教务处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