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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学士学位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学校即日启动2020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学士学位审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标准

1.毕业审查标准:按照《大连民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大民校发[2017]40号)文件要求,以学生所在年级的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审核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2.学士学位审查标准:按照《大连民族大学学位授予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审查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是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二、工作要求

1.文件规范:严格按照范本提交审查报告、附表及相应电子文档。

2.告知义务:对本次时间节点未能达到毕业要求、不符合授位标准的学生,各学院要与其共同确认欠修课程及学分、暂未授位的原因等,告知学生可以选择结业离校或随2017级继续修读(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

3.材料报送时间:经学校研究决定本学期安排两次学位会:第一次学位会时间:20206月19,根据时间,确定第一次报送毕业、学士学位审查材料时间截止为6月1714时。第二次学位会议将在7月召开,材料上交时间待定。

4.数据调整:两次学位会审查时间节点间变化的数据,由学院相关管理人员与教务处工作人员共同确认后方可调整。

三、特殊情况处理

1.未能如期毕业的学生,如申请随2017级继续修读须填写“随2017级修读学生申请表”,学院审查后,在学校第二次审查时间节点前将完备材料提交至教务处。

2.未能如期毕业的学生,如申请结业离校须填写“结业离校申请表”,学院审查后,在学校第二次审查时间节点前将完备材料提交至教务处。

3.未能如期毕业的学生,未申请随2017级继续修读且未申请结业离校按结业处理,由学院填写“结业处理学生情况说明表”,在学校第二次审查时间节点前将完备材料提交至教务处。

4.学生结业离校后,其未修或已修未通过课程,可以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申请返校重修、重做、重考等,全部课程合格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学士学位;超出最长学习年限的,不再受理其重修、重做、重考等申请,维持结业。结业生申请返校重修、重做、重考等时间为每学期的第1-2周,结业生换发毕业证、申请学士学位的时间为学期的第16周,过期不予受理。

5.往届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按照上述第4条执行。

6.辅修专业审查按照《大连民族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大民院发[2005]91号)、《大连民族大学辅修制实施办法(试行)》(大民院发[2006]38号)、《大连民族大学201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文件执行。

四、工作联系人

联系人:于开爽      联系电话:87188626(5626)

电子邮箱:yukaishuang@dlnu.edu.cn

毕业、学士学位审查工作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是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审查、做好相关工作。

 

 

附:1.各学院2020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用表

2.各学院2020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的审查报告(范

本)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0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用表

4.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0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

予工作的审查报告(范本)

5.2017级修读学生申请表

6.结业学生申请表

7.结业处理学生情况说明表

8.往届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

9. 往届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申请学位情况统计表.

10.毕业生辅修专业审查情况统计表                                  

                                                                大连民族学院教务处

                                    202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