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大民校发〔2021〕16号)及《关于公布2024年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大民校发〔2024〕22号)文件要求,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对2023年和2024年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3年和2024年大连民族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二、验收内容
根据项目的实施方案及项目目标,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内容、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研究方法选择等进行科学性和先进性评价;项目的组织方式、协调管理、经费使用、执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项目改革研究成果在教学改革与实践、提高教学质量与效果等方面的作用和影响评价以及项目产生的效益和成果应用前景综合评价等。
与项目相关的论文、著作及获奖等可作为项目研究的支撑材料,与结题报告一同上报。
三、验收办法及要求
1.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重大招标项目和重点项目由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给出结题验收结论;
2.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委托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部门)组织实施,各单位(部门)自行组织评审,给出结题验收结论,同时将结题验收结论报教务处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各项目所在单位(部门)要认真组织好重大招标和重点项目结题验收的初审工作和一般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及时总结项目建设成果,认真做好成果的应用与推广,努力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2.验收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
3.对于不合格的项目,项目主持人书面说明并制定延期方案,经所在单位(部门)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批。单位(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撤项。
4.无正当理由擅自调整、变更或终止项目及逾期不完成项目的,教务处将中止该项目,情节严重者将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在三年内不允许项目负责人申报所有级别教改项目。
四、材料报送
重大招标项目和重点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大连民族大学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s://project.dlnu.edu.cn/login)开展,按照立项年度分别在“2023年校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和“2024年校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栏目中上传结题验收书(附件3、附件4)、研究报告、教研论文等成果材料。各教学单位在平台上进行审核,并上传重大招标、重点结题验收申请一览表(附件5、附件6)。结题验收书及一览表的PDF版需有教学单位盖章,均无需报送纸质稿。管理平台将在2025年2月28日-3月7日开启,请在此期间完成。
一般项目结题验收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材料由各教学单位统一存档。结题验收结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立项年度分别在“大连民族大学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的“2023年校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和“2024年校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栏目中上传一般项目结题验收结论一览表(附件7、附件8)。一览表的PDF版需有教学单位盖章,无需报送纸质稿。管理平台将在2025年2月28日-3月7日开启,请在此期间完成。
联系人:吕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5435、5343
附件:1.2023年大连民族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名单
2.2024年大连民族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名单
3.2023年大连民族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题验收书
4.2024年大连民族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题验收书
5.2023年大连民族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重大招标与重点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一览表
6.2024年大连民族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重大招标与重点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一览表
7.2023年大连民族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一般项目结题验收结论一览表
8.2024年大连民族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一般项目结题验收结论一览表
教务处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