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 重要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半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单位、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半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结题工作。

一、受理范围

2020年度-2022年度符合结题鉴定条件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

二、基本要求

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课题研究报告需提供知网等检测系统的查重报告,报告相似比不得高于20%。为确保查重报告的准确性,各管理单位要出具一份加盖公章的查重检测证明公函,我办将对申请结项课题的研究报告进行抽查。研究重点课题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已发表的论文需在显著位置标注“XX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编号)”字样。

三、报送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5版)》一份,并提交电子版。

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查重报告、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一册(材料不退还),此材料无需提交电子版。《结题·鉴定申请书》纸质版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并提交电子版

4.申请人通过大连民族大学项目综合管理平台https://project.dlnu.edu.cn/login“2025年度上半年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上传电子版材料。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请,结题鉴定申请材料由学校统一报送。学校将对申请结题材料严格审核,对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受理时间

材料受理时间为2025610日,逾期不再受理。本次结题鉴定不收取结题鉴定费。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勤德楼A311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5435


附件: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_鉴定申请书(2025版)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




                         教务处    

                         2025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