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荐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人选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开展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推荐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思想作风正派。有志于为新时代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作贡献,道德高尚,治学严谨,遵纪守法,公正廉明,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能够本着严谨、科学、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各项工作。
(三)专业能力过硬。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来自教育系统的专家原则上具备高级职称,熟悉职业教育相关政策,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研究项目,或政策研究,或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或担任过省级及以上竞赛评委或裁判等经历。
(四)时间精力充足。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省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各项工作。
二、推荐办法
“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人选推荐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部门)审核、学校择优推荐的程序进行。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家填写《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推荐表》(附件1),连同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单位(部门)审核。
(二)单位(部门)审核。各单位(部门)按照推荐条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专家材料报教务处,同时提交《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各单位提交推荐材料时,需出具推荐人员师德师风表现的书面说明材料。
(三)学校推荐。学校对各单位(部门)上报名单进行评审,择优推荐至省教育厅。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推荐人员中年龄超过50岁(1975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不超过推荐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认真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推荐工作。同时,各单位(部门)要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要加强师德师风审核把关,确保推荐人选师德高尚、业务能力突出、教育教学成果显著。
请各单位(部门)于6月19日(周四)中午12:00前将推荐人员师德师风表现的书面说明材料、《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推荐表》(附件1)、《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其佐证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其中纸质版送至开发区校区勤德楼A311,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祥灵 联系电话:87532735(5735)
邮箱:wangxiangling@dlnu.edu.cn
附件:1.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推荐表
2.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