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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辽宁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建设项目遴选推荐工作通知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辽宁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建设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5〕286号)要求,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辽宁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建设项目遴选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类别、入选条件及学院推荐限额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各类创新创业教育建设项目入选基本条件及各单位(部门)推荐限额如下

第一类: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

1.入选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运营的校内场地,场地主体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建有不少于5个稳定的校外实践平台,有专门组织机构保障平台正常运转,能够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指导、项目路演、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确权及保护、投融资对接等全要素服务;

能够有效整合各类专业创新实验室、主题创新区、创客空间、路演大厅等校内资源,导入地方政府、行业及企事业单位的创新创业平台、众创空间、创业园、科技园、孵化器等外部资源,实现资源有机集成、统筹协调、开放共享;

有专职创新创业教师、专业教师和企业高管、天使投资人、创投机构、投融资管理人员等组成的创业导师团队,其中校外导师数量不少于30%,建有完善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面向全校师生开放运行,实际服务50%以上的在校学生,未来可以开放服务区域内高校学生;

管理规范,保障措施落实得力,校企合作与成果转化富有成效,相关工作在国内或省内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影响力较强,具有服务省域内其他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工作的资源条件。

2.推荐限额

该实践平台由学校整合资源进行申报,各单位(部门)无需申报。

学校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1个。

第二类:创新创业教育特色专业

1.入选基本条件

专业需经教育部正式备案或批准,至少有两届以上毕业生,且就业创业质量良好;

专业定位需紧密对接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人才培养方案需体现服务地方产业的针对性;

在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深度融合方面,理念先进,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教学成果丰富,社会影响较大;

在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中,能够融入体现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具体要求,培养方案与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密切结合,每年均设置一定量额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

专业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激励机制和制度规范,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竞赛等活动,立项和获奖成效显著。

2.推荐限额

原则上各学院限推1个,超过3个专业的学院限推2个。

学校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6个。

第三类:创新创业教育特色课程

1.入选基本条件

课程应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程师精神,具有鲜明的学科专业特点,已纳入学校或相关学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至少完成1个教学周期实践;

课程设计思路清晰,教学内容体系完整,教学方法应灵活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案例式、项目驱动式、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样化混合式教学模式;

课程需组建跨学科、跨专业的建设团队,总人数不超过7人(含负责人),其中承担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参与企业技术研发或具有创业经历的教师应达到一半以上,鼓励聘请具有丰富创业经验的企业家或管理人员参与课程设计和具体实施,团队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课程教学5年(含)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类竞赛获省级以上奖项;

课程建设方案合理可行,须同步建设本土化教学案例库、文献资料库及技能训练资源包等教学素材;

课程评价采用线下线上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考核评价模式,包括但不限于课堂表现、案例分析、调查报告、课程设计、随堂测验、竞赛成绩等。

2.推荐限额

各单位(部门)限推2门,其中创新创业学院开设的创新创业类课程不限定申报名额。

学校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9门。

第四类:创新创业教育导师培训基地

1.入选基本条件

基地应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的制度规范和标准细则,要配备相对固定的管理团队,提供基地建设和日常运行必要的后勤保障;

基地应具备培训必需的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保障,为参训学员提供良好的培训环境和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效果;

基地应建有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优良、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且相对稳定的培训专家团队,团队成员应包括高水平学者、技术技能人才以及职业学校和行业企业资深专家等,原则上培训专家团队应有5名及以上高级职称专任教师,近5年承担过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领域相关的教师培训任务;

基地应具备较强的实践实训组织能力,拥有丰富的数字化培训资源,重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充分利用线上培训平台开展培训。

2.推荐限额

该培训基地由学校整合资源进行申报,各单位(部门)无需申报。

学校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1个。

第五类:创新创业教育指导教师及团队

1.入选基本条件

创新创业教育指导教师不需单独申报。入选创新创业教育指导教师团队的成员教师,自动认定为创新创业教育指导教师;

团队成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情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愿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付出时间和精力,深度理解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引领新型人才培养改革的重要意义,熟悉国家政策和行业动态,具有敏锐的趋势判断力、市场洞察力、项目识别力;

团队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且半数以上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层以上行政职务;

团队应积极引进行业企业专家、知名科学家、风险投资人、创业成功者等开展联合授课、联合指导,支撑学生开展体系化的创新创业实践。

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主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基于人才成长规律,系统开设、讲授创新创业基础、专创融合、创新创业类社会实践等课程,将专业教育、科研训练、产业实践、思想政治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深度融合,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团队应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研究取得一定成果,发表一定数量的专业领域创新成果论文或专著,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竞赛奖励、具备丰富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指导经验;

创新创业教育指导教师团队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企业导师人数一般不超过30%。

2.推荐限额

各单位(部门)不限额推荐,各申报团队需符合申报条件,各单位(部门)推荐前做好审查。

学校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3个团队。

第六类:科技成果转化特色培训课程

1.入选基本条件

课程需覆盖技术评估、知识产权运营、商业计划书撰写、投融资对接、政策解读等核心环节,突出“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实战能力培养;

课程设计需结合学科专业特色,融入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教育,体现先进教育理念,提供可复制的转化案例,近3年指导学生成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少于5项;

课程团队需含高校教师与企业导师,授课教师中需包含技术经纪人、专利代理师、成果转化实务专家等。

2.推荐限额

各单位(部门)不限额推荐,各申报课程需符合申报条件,各单位(部门)推荐前做好审查。

学校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6门。

各单位须严格对照入选基本条件开展审核和推荐遴选,确保推荐质量。

、材料报送及要求

请以部门为单位提交材料,不接受个人申报。

各申报单位(部门)2025820日(周15:00前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材料明细如下任务书后附作证材料)

1.《辽宁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设任务书》(见附件1);

2.《辽宁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特色专业建设任务书》(见附件2);

3.《辽宁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特色课程建设任务书》(见附件3);

4.《辽宁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导师培训基地建设任务书》(见附件4);

5.《辽宁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教师团队建设任务书》(见附件5);

6.《辽宁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特色培训课程建设任务书》(见附件6

每类材料在一个文件夹下,以项目类别命名;每类材料中有多个项目的,每个项目材料在一个文件夹下,以项目名命名。各单位(部门)材料在一个压缩包中提交。

以上材料请到附件中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婷

联系方式:13614082467

邮箱:lting5577@163.com

 

 

 

教务处        

2025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