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辽宁省相关政策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2025年秋季学期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查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严格、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标准
1.毕业资格审查标准:按照《大连民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文件要求,以学生所在年级的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审核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2.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标准:按照《大连民族大学学位授予实施办法》(大民校发[2025]34号)文件要求,审查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是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二、工作要求
1.文件规范: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附件范本提交审查报告、各类表格及相应电子文档。
2.时间节点:本次审查工作的时间节点为2025年12月26日17时。
3.履行告知义务:对本次审查工作时间节点未能达到毕业要求、不符合授位标准的学生,各学院要与其共同确认欠修课程及学分、暂未授位的原因等,告知学生可以选择结业离校或随2022级继续修读(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
4.数据调整:资格审查期间如有数据的变更,由学院与教务处共同确认后方可调整。
三、申请结业情况处理
1.未能如期毕业的学生,如申请结业离校须填写“结业离校申请表”,学院审查后,在审查时间节点前将完备材料提交至教务处。
2.学生结业离校后,其未修或已修未通过课程,可以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申请返校重修、重做、重考等。全部课程合格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学士学位;超出最长学习年限的,不再受理其重修、重做、重考等申请,维持结业。
3.结业生申请返校重修、重做、重考等时间为每学期的第1-2教学周,结业生换发毕业证、申请学士学位的时间为每学期的第16、17教学周,逾期不予受理。
4.往届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按照上述第2-3项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春霞 联系电话:87188626(5626)
邮箱:20050768@dlnu.edu.cn
毕业资格审查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是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审查及监督过程,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
1.2025年秋季学期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查、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统计表;
2.2025年秋季学期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查报告(范本);
3.2025年秋季学期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报告(范本);
4.结业申请表;
5.往届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 ;
6.往届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申请学位情况统计表。
大连民族大学教务处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