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大连民族大学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大民校发〔2024〕54 号),现启动首批微专业结业审核及证书办理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微专业开设学院需安排专人负责微专业结业审核,逐一审核学生修读微专业课程情况。
2.学生需要修读完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且达到该微专业结业学分要求,首批微专业结业学分要求如下:
序号 |
微专业名称 |
开设学院 |
结业学分要求 |
1 |
公务能力与公务文化素养 |
经济管理学院 |
12 |
2 |
数字经济技术与应用 |
经济管理学院 |
12 |
3 |
智能产品设计 |
机电工程学院 |
12 |
4 |
智能车辆技术 |
机电工程学院 |
12 |
5 |
智能机器人 |
机电工程学院 |
12 |
6 |
智能生物制造 |
生命科学学院 |
12 |
7 |
人工智能+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12 |
二、时间安排
1.学院初审。各微专业开设学院于4月13日前完成学生微专业课程修读成绩、学分审核,并将结业审核学生名单(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院长签字、盖章)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2.学生照片提交。符合微专业结业条件学生需提交一张一寸蓝底电子证件照(电子证件照片命名:微专业名称-学号-姓名)给微专业开设学院,各微专业开设学院于4月17日前收齐学生电子照片后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3.教务处复核与证书制作发放。教务处对课程修读成绩、学分条件等情况进行复核,并进行结业证书的制作及发放,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其它问题
微专业结业学生应及时至开设学院领取微专业结业证书并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411-87188626(5626)
教务处
2026年4月2日
附件:大连民族大学XX微专业结业审核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