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民教发字[2026]10号
关于做好202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
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毕业生相关工作安排,现启动202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标准
1、毕业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按照《大连民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文件要求,以学生所在年级的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审核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2、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按照《大连民族大学学位授予实施办法》(大民校发[2025]34号)文件要求,审查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是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二、工作要求
1、学士学位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关于做好2026年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辽学位办[2026]2号)和《大连民族大学学位授予实施办法》要求,由毕业生本人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决定是否接受其申请,并通知申请人,学士学位申请被接受的,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审查,并作出是否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的决议,将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2、规范文件形式:请各学院严格参照范本格式提交审查报告、各类表格及相应电子文档。
3、履行告知义务:对本次审查工作时间节点未能达到毕业要求、不符合授位标准的学生,各学院要与其共同确认欠修课程及学分、暂未授位的原因等,告知学生可以选择结业离校或随2023级继续修读(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
4、材料报送时间:经学校研究决定本学期安排两次学位会议。第一次审查工作报送材料截止时间(时间节点)为6月15日17时,第二次学位会议将在7月中下旬召开,材料报送时间待定。
5、数据调整要求:两次审查工作时间节点之间有变化的数据,由学院相关管理人员与教务处工作人员共同确认后方可调整。
三、特殊情况处理
1、未能如期毕业的学生,如申请随2023级继续修读须填写附件6:《随2023级修读申请表》,学院审查后,在学校第二次审查工作时间节点前将完备材料提交至教务处。
2、未能如期毕业的学生,如申请结业离校须填写附件7:《学生结业申请表》,学院审查后,在学校第二次审查工作时间节点前将完备材料提交至教务处。请注意: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学生,按照相关规定,未修完培养方案要求的内容,不能申请结业。
3、未能如期毕业的学生,未申请随2023级继续修读且达到结业条件但未申请结业离校按结业处理,由学院填写附件8:《结业处理情况说明表》,在学校第二次审查工作时间节点前将完备材料提交至教务处。其他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4、学生结业离校后,其未重修或已修未通过课程,可以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申请返校重修、重做、重考等,全部课程合格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学士学位;超出最长学习年限的,不再受理其重修、重做、重考等申请,维持结业。结业生申请返校重修、重做、重考等时间为每学期的第1-2周,结业生换发毕业证、申请学士学位的时间为每学期的第16周,过期不予受理。
5、往届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按照上述第4项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春霞 联系电话:87188626(5626)
电子邮箱:20050768@dlnu.edu.cn
毕业资格审查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是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严格审查程序,扎实有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各学院202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用表
2.各学院202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报告(范本)
3.大连民族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
4.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6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用表
5.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6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审查报告(范本)
6.随2023级修读申请表
7.学生结业申请表
8.结业处理情况说明表
9.往届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
10.往届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申请学位情况统计表
11.关于印发《大连民族大学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连民族大学教务处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