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大连民族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大连民族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质量评价指标》及《大连民族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评价指标》等文件要求,规范202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论文质量、过程指导、论文写作规范及答辩组织等环节,切实提升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现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一、强化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
1.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过程中,要严把意识形态关,要严格要求学生,培养学生严谨求学的学风,避免学生抄袭行为。
2.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要按照要求严格审查相应文档(包括开题报告、任务书、中期报告、中英文翻译、毕业论文、相关设计图纸、手稿、作品成果等)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3.指导教师要严把毕业论文质量关,在论文定稿前,论文查重后,毕设答辩后都要一对一地针对论文格式和内容的规范性(见附件)进行审查。
二、提升毕业设计(论文)规范约束
所有毕业设计(论文)均要经过论文格式(形式)检查、内容文字复制比检测和AIGC检测三项达标合格后,才能申请答辩。
(一) 关于论文内容查重工作的相关说明
1.首次检测总文字复制比(不含本人已发表研究成果)不超过30%,视为通过检测,具有答辩资格。
2.首次检测总文字复制比(不含本人已发表研究成果)超过30%但不超过50%,视为未通过检测,学生需认真修改至少3天,经指导教师审查通过后,可申请二次检测。二次检测通过的,具有答辩资格;二次检测未通过的,取消“一次答辩”资格,待再次修改并通过检测后,可申请参加“二次答辩”。
3.首次检测总文字复制比(不含本人已发表研究成果)超过50%,视为存在严重抄袭嫌疑,取消“一次答辩”资格,待修改并通过检测后,可申请参加“二次答辩”。
4.取消“一次答辩”资格的,应至少给予一周的论文修改期,“二次答辩”应安排在“一次答辩”一周后。
5.“二次答辩”未通过,学生需在指导教师监管下,至少修改3个月后再次提交答辩申请。
(二) 关于答辩组织和评定成绩的相关说明
1.指导教师意见和评阅教师意见必须在答辩前完成。
2.“一次答辩”按照各答辩小组成绩排序,答辩成绩排在后10%(向上取整)的学生要按照答辩小组专家意见修改论文,一周后参加“二次答辩”。
3.“二次答辩”答辩小组成员由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和专业主任构成,设置答辩小组组长。以下情形认定“二次答辩”不通过:(1)答辩小组组长结合学生答辩过程、论文质量、答辩小组成员意见认定学生不满足毕业答辩要求。(2)“二次答辩”答辩成绩在60分以下。“二次答辩”不通过的学生要按照答辩小组专家意见修改论文,至少修改3个月后再次提交答辩申请。
(三)关于优化成绩评定的相关说明
成绩评定须按照《大连民族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修订)》中的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答辩成绩,原则上所占比例为3:2:5,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成员要严格依据《大连民族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评价指标(修订)》据实给定成绩,成绩分布须符合正态分布规律,优秀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原则上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优秀率不超过10%。
三、抽检“存在问题毕业(设计)论文”责任认定
切实落实指导教师是毕业设计(论文)第一责任人,针对下一年度辽宁省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抽检不合格的论文进行倒查追责,不合格论文所属指导教师按照等同二级教学事故处理,不合格论文所属评阅教师根据评阅情况给予相关处理,不合格论文所在答辩小组组长按照等同三级教学事故处理。每篇不合格论文扣除其所属相关学院教学积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