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整体安排,依据《大连民族大学本(预)科生排课、调课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要求,现下发《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教学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教学进程表(初稿)》(以下简称进程表),并就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排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严格落实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各专业开课排课的根本依据。各教学单位须严格对照现行人才培养方案统筹制定学期开课计划,课程设置、课程编码、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课程属性等核心教学信息一经核定,原则上不予变更,严格保障人才培养流程规范、标准统一。
(二)遵循教育教学规律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严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科学调控每日、每周及全学期课程排布密度。统筹优化课程起止周、周学时分配,注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融合、均衡排布,结合专业知识递进逻辑合理衔接课堂讲授、实验实训、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杜绝课程集中扎堆、时段断层等问题。均衡把控学期课程分布,合理分配学生学业,保障非毕业年级各专业教学周次全覆盖,维持平稳有序的整体教学节奏。
(三)优先保障公共基础课教学改革
立足公共基础课教学改革发展需求,优先保障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等课时占比大、覆盖学生范围广的通识必修课程教学资源。统筹调配优质授课时段、教学场地及师资力量,为公共基础课教学改革落地、教学质量提升提供坚实保障,夯实学生专业学习基础。
(四)维护课程安排稳定有序
强化教学安排的严肃性与稳定性,学期课程、实践环节等教学排布正式确定后,各教学单位不得擅自调整、随意改动。确因特殊客观情况需要调整教学计划、课表及教学环节的,须严格遵照学校规章制度,履行完整审批流程,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全力维护全校教学秩序平稳。
二、基本信息
(一)教学周安排
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教学周期共计20周,其中第1-19周为常规授课周,第18、19周不得安排各类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新生教学起始周实行差异化设置,2026级预科生自第3教学周启动教学,2026级本科生自第4教学周启动教学。
(二)培养方案执行
建筑学院2022级城乡专业执行201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23级、2024级、2025级、2026级普通本科生统一执行2023版普通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其中,2025和2026级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18个实验班执行实验班培养方案,2026级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程审计、公共艺术3个新建专业执行新专业培养方案,2025级留学生执行留学生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二学位学生执行对应专业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2026级预科生严格执行预科专属人才培养方案。
(三)学生校区分布
生命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区域国别学院、设计学院、文法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物理与材料工程学院全体学生在开发区校区。经济管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国际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预科教育学院、建筑学院全体学生在金石滩校区,其中机电工程学院和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全体学生在金石滩校区北区。
(四)专业调整情况
自2026级起,工程管理、环境设计专业停止招生,新设工程审计、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公共艺术三个专业;2026级区块链工程专业建制由数学科学学院划转至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三、教学进程表及开课任务落实
(一)填报教学进程表
各教学单位须在明确校内外集中性实践环节时间的基础上,结合教务处发布的排课周次、学生校区及教学资源分布等信息,合理制定本单位教学进程表。
(二)落实本单位教学任务
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教学进程总表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任务书中任课教师、上课起止周等内容,填报本学期计划课程开课任务书,交叉课教学任务由开课单位统一填报。
1.任课教师安排
(1)坚持择优聘任原则,优先选派学术水平高、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优良的教师承担本科授课任务。
(2)严格落实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在岗教授每学年至少独立承担1门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授课学时不少于32学时。
(3)新入职无高校教学经历的青年教师,入职首年原则上以助教助课、随堂教研为主,经学校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承担主讲教学任务。
(4)外聘教师需提前确定并履行聘任手续,每学期授课原则上不超过150计划学时。原则上外聘教师年龄不得超过63周岁。
(5)单门理论课程授课教师原则上不超过2名,首位授课教师为课程负责人,课程整体教学评价结果统一计入课程负责人年度教学考核。
(6)分班授课的课程须在“任课教师”栏中注明任课教师和对应授课班级。
(7)任课教师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换,确保包括教材征订、课堂授课等后续工作的一致性。
(8)任课教师需结合负责课程所属学科、领域的最新理论、技术等研究进展,根据教学需要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同步修订相应的教学大纲并报教务处备案。
2.学时安排
单次授课学时为2学时(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课程除外)。
3.教学班型的基本要求
(1)理论类课程合班授课须严格控制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四个自然班或学生人数不超过120人。
(2)同专业不同年级开设的同一课程原则上分年级单独开课,不得跨年级合班;不同专业开设同一课程但课程属性(必修/选修)不一致的,须分专业单独授课,严禁混班排课。
4.教学周次的基本要求
(1)合理安排理论课与实践课。
各专业须系统统筹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实训实习、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依据知识递进规律合理排布教学节点,做到理论讲授与实践训练同步跟进、有序衔接。坚决杜绝前期理论集中堆积、期末实践扎堆、教学时段空档等问题,均衡学生学期学业负担。
(2)合理统筹理论课程结课周次。
非毕业年级各专业优先保障至少2门课程在第18周结课、1门课程在第19周结课。安排在考试周考核的课程,结课时间不得早于第17周。学校鼓励课程中期通过设置一至两周阶段测试、研讨周、翻转课堂实践周等环节,相应拉长排课周次至19周,均衡学生学业,保障教学与考试周平稳衔接。
(3)长、短学时课程分类排布。
学时32学时以上课程,须采用1—19周全学期均匀排课模式,严禁集中短周期高密度授课;48学时课程须采用单双周穿插排布,不得集中12周完成全部学时。32学时及以下短学时课程可实行前后半期接续授课,前后半期课程须一一对应衔接,无接续课程的须全学期均匀排课,前半期起始周为第1周,后半期起始周为第10周。
(4)避免多排、少排学时。
各单位填报的“教学周*周学时”应等于“授课总学时”,各单位应仔细核对杜绝学时误差。
(5)毕业年级课程弹性排布。
2023级课程可根据毕业年级整体安排、学生实习等情况适当调整至8-9周结课。
(6)节假日周次统筹调整。本学期含国庆法定假期,排课统筹顺延补足教学学时。例如24学时课程、每周2学时授课模式,可排布为1-13周完成全部教学内容,确保总学时足额落实。
5.教室类型
需使用语音室、计算机机房、专业实验室、画室、实训场地等特殊教学场地的课程,须在任务书中精准标注,教务处将结合资源条件统筹匹配;未明确标注的,统一按常规多媒体教室安排。
6.备注相关信息
(1)各单位专业限选课、任选课须提前完成专业分流、选课摸底工作,初步统计预选人数并在备注栏标注,作为教室场地、教学班型调配的重要依据。
(2)其他需说明的情况在任务书“备注”栏注明。
四、排课要求
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室资源的分配及公共基础课的课程编排,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科学合理地自主组织安排本单位学生的课表。编排课表时具体要求:
(一)实行全天排课制度,每日设置五大节10小节。专业课程原则上安排于周一至周五1-8节,周末不安排常规专业课,仅用于微专业课程及部分公共基础课补充排课。
(二)理论排课须遵循“先上午、后下午”的时序,学科必修课、专业核心课优先安排上午黄金时段。
(三)通识教育选修课原则上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第五大节授课,金石滩校区可根据资源情况安排第四大节授课。
(四)统筹师生课业负荷,各班级避免出现全天无课情况,教师单日授课学时原则上不超过6学时。(含各类课程)
(五)同一门理论课程原则上不得隔周安排教学任务。应避免同一教师在同一天为同一班级多次授课。
(六)同一班级、同一门理论课程单日授课不超过2学时,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课程除外。
(七)周学时超过4学时的课程,应间隔一天排课。
(八)各类独立实验、课内实验、上机实训等实践类课程按培养方案授课学时落实教学任务,应排尽排。因特殊教学条件限制无法排入教务系统的,须书面提交情况说明,经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后报实践教学科备案。全校排课优先级依次为: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理论课程-课内实验、上机,独立设置的其它实验实践课程。
(九)各类集中性实践课程开课期间,相关理论课程予以停课避让;分层教学的大学英语、大学体育除外。各专业应统筹规划集中实践安排,兼顾实习与大学英语教学有序落地。
(十)校外集中实习、社会实践等环节须提前报备,与校内常规教学错峰安排,避免与正常授课、期末考核冲突。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须高度重视本学期教学任务落实与进程编排工作,压实主体责任,逐项核对教学计划、师资安排、教学班型、实践环节,确保排课工作科学规范、按时保质完成。
(二)各基层教学组织须切实发挥审核把关作用,严格审核课程开设、师资聘任、学时排布、实践安排等内容,保障课程设置科学合理、教学秩序严谨规范,稳定人才培养质量。填报的教学任务书、教学进程表须经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主管教学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上报后原则上不予更改。
(三)各学院须遴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工作严谨踏实的专人统筹负责理论课与实验课程排课编制工作。排课前须加强沟通协同,统筹做好理论教学与实验、上机课程时序衔接,细化排课统筹规划,杜绝反复撤改、频繁调整课表现象,保障两类课程排课有序顺畅。
(四)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时间截点完成各类材料提交及系统数据录入、课表编排等相关工作。
1.6月9日17:00前提交进程表电子版,6月11日17:00前提交任务书电子版;
2.6月15日前在教务系统完成进程表内集中性实践环节课程周次、教师等安排,完成教学任务录入工作。
3.6月18日17:00前提交任务书和进程表签字盖章后纸质版(开发区校区送至勤德楼A313办公室,金石滩校区送至综合服务大厅教务处窗口)。
教务处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