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 页
部门概况
教学建设
课程建设
专业建设
教材建设
教学研究
教学运行
注册中心
教学管理
实践教学
实验教学
实践教育基地
实验教学中心
毕业设计(论文)
实习(实训)、课程设计
下载专区
规章制度
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
重要通知
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微专业课程任务书填报、课程排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23
各教学单位:
为保障
2026-2027学年秋季学期微专业教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结合学校总体教学工作安排,现启动微专业课程任务书填报、课程编排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书填报及排课相关规范要求
1.任课教师资质
择优选聘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完成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的教师承担授课任务。
2.学时设置
课程授课学时须严格与微专业培养方案保持一致,不得出现少排、漏排学时情况。理论课程及其他各类课程可安排
4学时连排,禁止设置4学时以上连续授课。
3.教学周次安排
1-4,7-18周为教学周可进行排课,5、6、19周周末为法定节假日不安排课程。
4.教学场地要求
所有微专业课程(含选课人数偏少课程)统一安排学校公共教室进行授课。如有特殊类型教室需求(机房、实验室等)请在任务书进行标注。
5.排课时段与课程冲突避让
优先选择周六、周日安排微专业课程,尽可能降低学生课程冲突风险。
2025级学生第1-11周周六1-8节设置了《创新创业基础》必修课程,因此面向2025级开设的微专业课程,建议自第12周及以后的周六时段排课。
6.开班规模标准
2026级微专业开班基准人数为15人;2025级及此前年级微专业开班规模按照原有标准执行。
二、材料提交与系统操作时限要求
微专业课程任务书由微专业教研室主任负责填报,经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核。电子版材料须于
7月26日17:00前报送;纸质版任务书完成签字盖章后,于8月24日17:00前提交至教务处。
请各单位于
7月30日17:00前完成教务系统内教学任务信息录入及课程排课工作。
三、工作联系人
李鑫洋
0411-87557126
徐雪飞
0411-87509390
教务处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