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大学本(预)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修订)
(大民校发〔2024〕55号,2024年9月2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专业培养方案,规范本(预)科生选课管理,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连民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有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的权利,也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的义务。学生应按时选课,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
第二章 选课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统筹本(预)科生选课工作,包括制定选课流程、安排选课时间、协调各教学单位编制选课指南等。
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本(预)科生选课的组织与管理;系(专业)负责本系(专业)学生培养方案的解读与说明及学生选课的统筹组织工作;班导师负责指导学生合理安排选课计划,并在熟悉和掌握专业培养方案及选课流程基础上全程参与学生的选课过程,指导学生正确、合理选课;教学秘书负责选课通知的下达与本学院选课组织工作的具体落实,以及在补退选阶段处理学生因重修或转专业补修课程冲突等手工选课工作,处理学生在非选课阶段因休学、保留学籍、复学等原因发生的课程补退选工作。
第五条 课程主讲教师负责选课名单的核实与确认。每学期选课结束、选课名单确定后,主讲教师应核实选课名单,无正当理由不予补退选。
第三章 选课的原则及要求
第六条 学生选课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结合课程设置及个人修读情况,合理安排学习进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根据《大连民族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学生1—4学期每学期应修的学分不得低于17学分。
第七条 在规定的标准修业年限内,已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的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选课时间内进行课程预选、正选、补选、退选等,逾期不予处理。除重修或转专业补修课程获准外,原则上不允许选择上课时间或考试时间冲突的课程。学生未选上的课程,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学习及考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且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原则上,休学学生应在休学手续办理完成后的1周内申请退课,否则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
第八条 学生选课时,必须本人使用自己的账号、密码进入综合教务系统进行选课,不得请他人或代替他人选课,委托他人选课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学生在选课时应考虑课程的先修后续要求,对有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一般应先选读先修课程;分层分级教学的课程,学生应根据相应的课程分层分级要求选择规定层级的课程。
第九条 必修课课程考核不合格,应在开课学期进行课程重修选课;选修课课程考核不合格,可重修原课程,也可修读同一课程平台同一选修类别的其它课程。
第十条 开班重修课程只允许重修学生选课,非重修学生不允许选择开班重修课程。
第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应按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保证当学期课程应开尽开,不得任意停开课程。但在正选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开设的专业课程选课人数低于10人、通识教育类课程选课人数低于20人的,原则上应做停开处理。如补退选结束后,课程选课人数仍达不到开课条件的,直接予以停开。
第四章 选课的程序
第十二条 每学期末,教务处发布选课通知、选课手册、选课指南及各班级课表。通知包括选课阶段、选课说明、选课须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手册包含课程名称、课程编码、学分、授课教师、授课时间、授课地点等信息;选课指南详细介绍选课登录、选课流程、选课确认等各环节操作步骤;各班级课表包含各班级本学期应修的必修课及针对本班级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程。
第十三条 选课前,学生应根据自己的专业及专业方向主动了解本专业培养方案,并认真阅读教务处的选课通知、选课手册、选课指南及本班级课表,了解全校开设课程的信息,如有疑问须及时向所在学院、所在系(专业)及班导师进行咨询,以避免错选、漏选等。
第十四条 选课阶段分为正选阶段、补退选阶段。正选阶段一般在学期末,补退选阶段一般设置在开学初第一教学周。
在正选阶段,学生登录本人综合教务系统,在综合教务系统内对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班级课表进行选课。一是学生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认真核对已置入选课系统的必修课程,对未置入的必修课程进行补选。二是学生根据自身修读情况完成各类选修课的选课。三是核对教务系统内选课情况,认真确认已选课程。
在补退选阶段,学生可以根据课程讲授等情况,补选、退选相应课程。如所选课程停开,学生应在补退选阶段根据自身修读情况、开课情况补选其它课程。
第十五条 学生因重修或转专业补修课程冲突等原因无法自主选课的,应办理课程免听手续后,在补退选阶段到所在学院办公室办理冲突选课,由学院教学秘书在补退选阶段进行手工选课。
第十六条 选课结束后的非选课阶段,原则上不进行任何课程的补退选。确因学生休复学、降级、保留学籍、申请提前毕业等学籍异动及校际交流原因需进行课程补退选的,学生本人应主动与任课教师联系,经任课教师、开课学院审核同意后,办理补退选手续。补选课程的课程考核要求、过程性评价手段和考核比例均应遵照课程教学大纲执行。
第十七条 课程开班重修及新生新学期首次选课设置单独的选课阶段,参加选课的学生应根据学校的通知,在相应的选课阶段内完成课程选课。
第五章 其它说明
第十八条 已结业离校的学生重修课程,可在允许修读年限内,在学校规定的选课阶段到学院办理结业生重修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第十九条 分层分级教学的大学外语、高等数学等课程的选课依照课程具体改革方案执行。通识教育选修课选课按照《大连民族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免修、免听课程参照《大连民族大学课程免修与免听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大连民族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修订)》(大民校发〔2017〕4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