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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民委2019年民族院校教学成果评估工作的通知

大民教发字[2019]10号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民族院校深化教学改革,更好发挥各校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各民族人才中的作用,国家民委决定开展民族院校教学成果评估工作。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民族院校教学成果评估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7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

  (一)坚持政治方向,加强政策导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到教育教学、成果评估全过程,引导民族院校在落实“四个服务”,强化“五个认同”中有新作为。

  (二)坚持办学初心,凝练优势特色。坚持为国家战略服务、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以民族团结教育、各民族人才培养等为切入点,通过评估打造跨学科、跨专业的课程群,聚焦重点、整合资源,更好发挥民族院校作用。

  (三)坚持深化改革,提升培养质量。对标党和国家在新时代赋予民族院校的新使命新要求,着眼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发挥教学成果评估指挥棒作用,引导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

  (四)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前期培育。总结提炼我校优秀教学成果,固化经验,发挥其示范作用。依托国家民委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成果评估,加大对优秀教学成果的培育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以本次教学成果评估工作为契机,查找不足,凝练特色,集中力量培育一批高质量教学成果,提升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严格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推荐、评审等各环节,做到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评审过程信息严格保密。参评成果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三)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参评成果主持者、参与者资格审查,确保政治过硬、师德师风过硬。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具体评估范围、参评条件、参评材料等见《2019年民族院校教学成果评估工作安排》。

  (二)请于2019年7月20日前将2019年民族院校教学成果评估参评成果汇总表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民族院校教学成果评估申请书一式五份(含电子版)、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31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meng@dlnu.edu.cn

  四、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87655343

  

附件:

    1.2019年民族院校教学成果评估工作安排

  2.2019年民族院校教学成果评估参评成果汇总表

  3.民族院校教学成果评估申请书

  

  

  

                   大连民族大学教务处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