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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20年秋季学期实验课(实践课)课表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严肃实验教学纪律,确保实验项目的正常开展,现将上报2020年秋季学期实验课(实践课)课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范围

  2020年秋季学期所有独立设置的实验课、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含有课内实验(上机)课程的实验(上机)部分,以及其他包含实验(实践)环节的课程,具体课程名单见附件1。

二、排课原则

  1.各学院以实验教学计划、实验室情况、班级人数为依据,制定本学期所有实验课课表。

  2.实验课课表一经排定,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需按调课流程进行办理。

三、过程管理

  1. 在上课前,师生通过制定的实验课表,明确实验地点、时间,按时到指定的实验室上课。上实验课时,授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完成实验项目,不得提前下课。

  2. 学生进入实验室时,不得带入与实验无关的物品。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须认真指导学生实验,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3. 实验结束后,教师应指导学生填写相关实验教学用表,将实验物品清洗干净,归还原处,做好实验室内务整理、清洁卫生等工作。离开实验室时,关好门、窗、水、电、火,防止安全隐患的发生。

  4.排定的实验课课表将成为学校检查实验课、审核和审计实验课工作量的重要依据,务必保证实验课表的准确性。

  5. 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10月9日15:00前将实验课课表(填报说明见附件2)、负责人联系表(附件3)统一交到教务处。实验课课表纸质版(1份)须经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至邮箱479169119@qq.com。

  联系人:王祥灵  87532735(5735)

 

附件:1.2020年秋实验课课表

      2.2020年秋季学期实验课(实践课)课表填报说明

      3.实验课课表负责人联系表

  

  

                         教务处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