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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 号)与《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21〕2 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优秀成果推荐的方法、程序、类别、申报材料数量与装订等,须严格遵守《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 奖励实施办法》各项规定,并认真阅读附后“申报注意事项”,规范申报。

  二、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组织与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及申请者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查。

  三、报送成果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申报评审书一式七份(1 份原件 6 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汇总表1份。纸质材料2021 年4月 22 日前交到教务处丛兴苓处,开发区综合楼A409,电话:18840840019。

  2.电子材料:《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和《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电子版。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1034493681@qq.com。邮件请注明:单位+第六届国家优秀成果评选。

  四、补充辽宁省有关事项说明

  1.各单位申报数量不做限额,但须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2.参评成果产出时间必须是 2016 年 1 月 1 日至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可以是结项或未结项的课题成果。

  3.要区分教学成果与教育科学研究成果,此次评选的是学术研究成果,非单纯的教学成果。

  4.只受理教育学科的研究成果,非教育学研究的成果辽宁省不予受理。

  5.鼓励边缘交叉学科研究,但成果要与教育学科高度相关,并按照学科相近原则,从教育学科 14 个分支学科中选择一种填报。

  6.参评成果类型只能从著作、论文和决策咨询报告中选择一类,每人只能申报一项,不能将个人多项成果汇编成册。

  7.系列丛书中不同作者的单本著作须独立参评,不能整体参评;个人撰写的多卷本著作须整体参评,不能拆分单评。

  8.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如,参加过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等国家级评奖的成果,无论获奖与否都不能参评。

  9.未参与过评奖的再版著作可申报,参与过往届评奖的再版著作无论获奖与否,均不可再申报。

  10.中英文成果均可参评(其他语言的需提供中文版)。

  11.申报材料及成果原件均不退还。

  12.参评成果由申报人当前所在单位组织申报。

  13.参评成果一般必须提供原件。如有特殊原因,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核原件与复印件,在确保无误后在复印件填写“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后提供复印件。决策咨询报告需提供批示或采纳证明,对因保密原因无法提供的,责任单位要核查确认并为其提供证明。

  14.“成果获奖情况”、“成果社会反映”、“成果引用获被采纳情况”的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评审书中,A3 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15.关于申报评审书中的“初审意见”,只填写“申报人所在单位意见”。

  16.各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请先按照 14 个分支学科分类,学科内部按照成果类型(著作、论文、咨询报告)分类,最后汇总整理上报。

  17.请各单位切实履行责任,按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应通过对拟推选成果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示等办法,确保推选成果没有知识产权纠纷、没有弄虚作假、没有学术不端行为。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 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4.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大连民族大学教务处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