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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批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批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遴选认定及2021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373号),学校决定启动辽宁省第四批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遴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专业定位明确。服务面向清晰,适应国家和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

2.专业管理规范。切实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近三年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改革成效突出。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内容更新及时,方法手段不断创新,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

4.师资力量雄厚。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广泛开展,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高。

5.培养质量一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

6. 有一届以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即可申报。

二、推荐限额及申报范围

学校限额10项推荐到辽宁省参评。所有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专业均可申报,各单位务必做好统筹协调,组织好申报工作。

  三、材料报送

经各单位审核,提交《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批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推荐汇总表》(附件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申报书》(附件2)、专业培养方案(2019版和2013版合并到一个PDF中)及必要的支撑材料(PDF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

四、时间安排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于10311700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47693437@qq.com《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批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推荐汇总表》(附件1)教学单位盖章后于111900前报送教务处综A311(金石滩校区可将盖章扫描件发送到上述邮箱)。所有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老师(5071);李老师(5343)。

  附件:《关于做好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批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材料



                                         教务处

                                                      2021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