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持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按照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于第10-11教学周(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11日)开展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常规检查
(一)教学环节执行情况检查
采取教学单位自检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各教学单位自检自查为主,成立教学检查组,通过开展随机听课,要对线下线上融合式教学工作开展情况、线上教学平台和工具使用情况、线下智慧教室等使用情况、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情况等进行检查,组织教师自查课程的教学进程情况。学校将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和督导进行抽查。检查范围为理论讲授为主的课程及实验、实习和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课程的教学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教学进度与教学内容的执行情况;
2.教学组织与教学效果;
3.因疫情不能开展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否有预案;
4.正常开展的实践教学环节,但授课班级有因疫情不能返校学生,针对未返校学生是否有解决方案;
5.教师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情况;
6.学生学业指导情况;
7.学生线上、线下学习出勤情况;
8.线下学生及线上学生学习状态;
9.学生课业完成情况。
(二)同行评价和校、院两级督导听课及领导听课
1.各教学单位落实同行评价制度情况。原则上每学期每门课程应安排两名教师进行评价,并认真填写《大连民族大学课堂教学评价记录》。
2.学校督导、学院兼职督导教学督查工作情况。按照《大连民族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的要求,兼职督导原则上每学期听课至少16人次,并认真填写《大连民族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记录》。
3.领导听课情况。各级领导按照《大连民族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修订)》(大民校办发[2016]3号)的要求进行听课,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
(三)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情况信息收集
各教学单位组织召开教师座谈会、各专业学生座谈会,教学单位主要领导要参加会议,全面、全方位了解和掌握教师教学情况、学生学习状况以及面临的困难。
二、专项检查
(一)教学秩序大检查。严格查处上课迟到、早退,无故不上课等现象。
(二)教授为本科生讲课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各教学单位教授为本科生讲授理论课情况,是否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辽委教通[2020]47号)要求,教授每年至少独立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不少于32学时)。针对本学期未承担本科生课程任务的教授,要落实好本年度教授为本科生授课任务。
(三)学业预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大连民族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大民校发[2020]7号)的落实情况。包括各学院学业预警组织机构成立、实际开展工作情况、学生学业预警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等。
(四)创新实践项目、共青团实践项目的学分登录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管理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统筹安排,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通过期中教学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改善教风和学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各教学单位领导班子、系主任、督导要深入教学一线听课、调研,多渠道全面掌握教师教学情况、学生学习状况和教学中现存的问题与困难。
(三)因疫情不能开展的实践教学环节,各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11月4日前报教学运行科徐老师。
(四)各教学单位要针对专项检查、师生座谈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研究解决措施。对于近期可以解决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于涉及其他部门或单位的问题,要及时向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反馈,经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研究审核后,转交相关部门或单位解决。11月18日前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报告交至教务处(开发区校区勤德楼A313,金石滩校区综合服务大厅)。
教务处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87509390/15640970366
孙老师,联系电话:87557126
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联系人:
解老师,联系电话:87565697
附件:大连民族大学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模板)
教务处 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