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严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关,打造“学在民大”的优良学风,切实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能力,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过程与质量管理
(一)严格执行教学大纲,明确工作内容
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在执行学校关于本科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强化和完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要求与管理,在学校整体进程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工作程序和进度,围绕选题、开题、教师指导、中期检查、论文定稿、评阅、答辩等环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强化指导教师责任意识,提高指导水平
1.做好指导教师资格审查和聘任工作。高级职称的教师原则上都须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的人数一般不得多于10人;要确保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在数量和质量上满足要求。聘请的校外指导教师应按学校相关要求填写外聘教师申请表并报学校备案。
2.切实贯彻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责,加强选题、开题、论文写作、答辩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全面掌握所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详细情况,切实有效承担起过程指导与管理、论文抽检及质量监督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责任。
(三)严把入口关,加强资格审查
各学院应严格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截止2023年3月6日(第2周周一),有15学分及以上必修课课程未能获得学分者,不允许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各学院需将审查未通过学生在系统删除。各学院于3月7日(第2周周二)将资格审查未通过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附件1)。
(四)加强选题管理,提高选题质量
各学院要把好“选题”关,务必组织指导教师认真研究、审核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选题内容要有科学性,难易程度和工作量适当。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要突出设计和综合训练,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可针对基础理论和学术问题进行探讨,更应该注重结合科技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切实做到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规范化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管理,便于各学院统一开展选题和过程管理等工作,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工作继续依托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进行。我校毕业设计管理系统的网址为http://210.30.0.190/bysj/index.aspx。
(六)增强质量意识,做好论文抽检工作
各学院、各指导教师应认真学习《辽宁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文件,在指导过程中,对《细则》标评议要素中的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学术规范等指标要求,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监控,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序推进。
开展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学术规范,严禁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所有毕业设计(论文)均应进行重复率检测。
二、推优工作及成绩管理
1.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工作。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各单位在参加答辩且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的学生中推荐产生,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性、公正性,各专业推荐名额不超过本专业实际答辩人数的5%,推荐结果经公示后报教务处核准。被推荐者需提交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小论文(撰写规范见附件3)。
2.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推荐工作。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由各单位推荐产生,推荐名额不超过校内指导教师总人数的10%,推荐结果经公示后报教务处核准。
3.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优秀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鼓励依托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优秀学生成果的产出,切实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具体申报标准见附件4)
4.成绩管理。进一步规范审阅、评阅、答辩等环节,严把质量关,相关评价要有针对性和指导意义,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各专业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实际答辩人数的10%。
三、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各学院应按照《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程安排》(见附件5)开展相应工作。部分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完成选题工作
为从源头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各学院要成立专家组对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进行严格审查,重点检查与培养目标符合度、题目类型、题目现实意义、近三年题目重复率、题目质量等,防止出现选题雷同、宽泛、过大、过窄、过时等现象。未进行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不允许进入下一环节。
以上选题工作需于2022年12月30日(18周周五)完成,并于2023年1月6日(19周周五)之前提交选题工作总结。
2.开展并完成开题工作
截止2023年春季学期第二周,完成开题工作,并于3月7日(第2周周二)报送资格审查未通过学生名单。
3.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正式答辩时间为2023年6月10日-16日,并最迟于6月16日(第16周周五)完成本学院所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相关材料的报备。
4.推优工作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优秀学术成果奖推选工作上报截止时间为6月16日(第16周周五)。
联系人:王祥灵
联系电话:87532735(5735)
附件:
1.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未通过学生名单
2. 辽宁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施细则
3. 大连民族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4.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标准(试行)
5. 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程安排
教务处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