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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学生参加2023年秋季赴国外合作院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季选派学生赴国外合作院校交流学习的选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选拔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在籍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强烈民族团结基因和牢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身心健康,成绩优良,具有适应国(境)外学习生活的能力;

5.专业、年级、外语水平等符合国(境)外合作方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材料明细

1.出国(境)申请表(附件1);

2.家长(监护人)同意书(附件2);

3.出国(境)学习计划书(附件3);

4.赴国外交流交换学习项目责任书附件4);

5.语言能力证明复印件;

6.汇总表(附件5)。

三、项目说明

1.具体项目信息、入学要求、名额、费用等详细信息详见《2023年秋季赴国外合作院校交流学习项目及夏令营项目计划表》附件6

2.申请项目的学生需在合作方大学网站自行查询课程设置,对照我校专业培养方案,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用中文填写出国(境)学习计划书,并由系(专业)主任、教学院长审核。此学习计划将指导学生在合作方大学修读学分,并在交流结束后作为和我校学分替换的依据。

四、选拔流程

1.学生向所在学院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2.学院按条件要求审核报名材料,并按名额要求通过考试、面试、综合评估等方式进行考核和选拔。

3.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材料进行复审或选拔,确定最终项目人选。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需在320日(周16:00 前将通过学院初选的学生申请材料及汇总送至教务处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冰  87509378    15940873747

邮箱:112765999@qq.com

办公地点:开发区校区勤德楼A313

附件:相关材料

                                  教务处

                               202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