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将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引向深入,大力推进教育科研创新,增强服务和支撑辽宁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能力,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工作部署,根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研创体现辽宁水准的研究成果。
申报青年项目须在项目类别注明“青年项目”,不参评自选项目需在项目类别注明“不参评自选项目”,其他类别不必标注。项目类别将由评审专家依据项目论证质量和前期研究成果,统筹评审确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选项目。
二、申报条件
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项目申报不包含思想政治教育领域项目。
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
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选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能够担负起项目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3月17日后出生)。
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
三、申报要求
辽宁省设立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10项、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20项、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青年项目10项、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自选项目10项(以上各类项目数量均包含高等教育(含高职院校)和基础教育)。
本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6项。各单位(部门)限报1项。
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切实履行初审责任,加强对项目研究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查;不得推荐非教育研究类选题;不得重复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社科联已批准正式立项课题;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未结项者不能申报。
四、材料要求
材料由各单位(部门)统一报送,材料包括:①《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申请书(2022版)》一式2份;②《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项目论证)活页(2022版)》一式5份;③《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2022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④以上材料的电子版,请提前发送至邮箱:lting5577@163.com。
本年度申报受理时间:2023年5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开发区校区勤德楼A311室
申请书请务必阅读填表说明,项目类别、主题词、所属系统等严格按照说明要求填写;活页不允许出现个人信息。
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87565435
附件:
1.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申请书(2022版)
2.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项目论证)活页(2022版)
3.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2022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