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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兴辽未来工匠”培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辽宁省“兴辽未来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兴辽未来工匠”培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3〕93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相应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学院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工作重要指示,大力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应主动对接辽宁重点产业、主导产业、传统特色产业升级与发展需求,学科优势明显,专业特色突出,育人效果显著,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强,与行业企业建立长效稳定的校企合作育人机制,能够科学制定“一匠一案”人才培养方案。

(二)申报学院应具有理论水平高、专业能力强的“双师型” 教师团队,能够针对培养对象特点,科学设计“工匠型”课程与实训体系,实现送教到岗、岗中研学,保障“工匠型”人才培养顺利实施。

(三)具有先进的产教融合办学理念,校企合作办学基础好、水平高、融合深,行业企业全面参与人才培养、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服务供给和科技成果转化,为“工匠型”人才培养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深度挖潜“匠苗”。通过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深入企业调研等渠道,深度挖掘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5年以上、品行端正,具有一定技术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技术技能绝招绝技,获得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在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奖项的一线优秀青年企业员工作为“匠苗”生源。

(二)科学制定方案。对标大国工匠、辽宁工匠等工匠标准,结合“匠苗”能力实际,明确培养“兴辽未来工匠”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一匠一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坚持因材施教,实施个性化培养。

(三)创新组织实施。深度整合教育资源、企业资源、工匠资源、产业资源,通过以师带徒、工匠传承、工学交替、送教到岗等方式强化技术技能培养,鼓励学生练就过硬本领,掌握绝技绝活。

(四)推进开放融合。坚持开放共享、多元办学的原则,通过学校、企业双元育人,省内外、国内外先进企业共同参与,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构建产教协同育人开放格局。

(五)改进考核评价。根据岗位能力要求、工匠培养目标,依托辽宁学分银行,开展学习成果积累、转换和认定,以及阶段性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估,将结合岗位生产实际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工艺革新等内容认定为毕业设计内容,推动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改革。

(六)加强支持保障。申报学院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参与 “兴辽未来工匠”培育工作的教师在工作量计算、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在培育工作经费方面予以保障。

三、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基地申报工作,充分认识开展 “兴辽未来工匠”培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教育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展现更大担当与作为的重要机遇,各学院要积极组织、充分论证,确保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二)请于2023年4月23日前将建设方案(申报书、佐证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20050762@dlnu.edu.cn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军良,87188626(5626)   

 

附件:辽宁省“兴辽未来工匠”培育基地项目申报书

 

 

 

                                                 大连民族大学教务处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