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持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以审核评估为引领,扎实落实学校“三抓”工作总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第11-12教学周(2023年5月8日至5月21日)。
二、检查形式
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以各教学单位自查为主,学校组织工作组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查;专项检查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活动。
三、常规检查
(一)各教学单位自查
1.教学情况检查
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学检查组,通过开展随机听课,对理论讲授为主的课程及实验、实习和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课程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1)教学进度与教学内容的执行情况;
2)教学组织与教学效果;
3)实验、实践、实训等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执行情况;
4)教学档案建设、归档情况;
5)教师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情况;
6)学生学业指导情况;
7)学生出勤、学习状态情况;
2.重点检查内容
1)教师调停课情况。本学期教师调停课情况,是否存在教师未在教务系统申请调停课或调停课未经教学单位领导批准私自调课、未经审批进行线上授课的情况。
2)落实同行评价制度情况。原则上每学期每门课程应安排两名教师进行同行评价,并认真填写《大连民族大学课堂教学评价记录》。
3)教授为本科生讲课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各教学单位教授为本科生讲授理论课情况,是否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辽委教通〔2020〕47号)要求,教授每年至少独立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不少于32学时)。针对本学期未承担本科生课程任务的教授,要落实好本年度教授为本科生授课任务。
4)学业预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大连民族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大民校发〔2020〕7号)的落实情况。包括各学院学业预警组织机构成立、实际开展工作情况、学生学业预警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等。
5)创新实践项目、共青团实践项目、劳动教育与训练课程的学分登录情况。
(二)相关职能部门抽查阶段
1.各级领导、学校督导、学院兼职督导按照《大连民族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修订)》(大民校办发〔2016〕3号)、《大连民族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的要求进行听课,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
2.学校通过组织工作组到各教学单位抽查、听取汇报、调阅检查材料等形式对各教学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专项检查
(一)集中教学秩序大检查。检查任课教师开课情况,是否存在迟到、早退等情况,课堂教学情况及学生上课情况,如学生精神面貌、到课率情况,有无缺课、迟到早退现象及听课情况等。
(二)实践教学专项检查。为了全面掌握各类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及计划落实情况,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重点了解实验教学与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管理情况与实践教学档案、实验教学听课活动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管理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统筹安排。通过期中教学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以本次检查为契机,狠抓教风学风建设,强化课堂教书育人功能,积极落实立德树人责任意识。
(二)各教学单位领导班子、系主任、督导要深入教学一线听课、调研,多渠道全面掌握教师教学情况、学生学习状况和教学中现存的问题与困难。
(三)各教学单位要注重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情况信息收集,组织召开教师座谈会、各专业学生座谈会,教学单位主要领导要参加会议,全面、全方位了解和掌握教师教学情况、学生学习状况。
(四)各教学单位于5月6日17:00前将本单位第十一、十二教学周实验、实践、实训等集中性实践教学计划、安排报教学运行科徐老师。
(五)各教学单位要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研究解决措施。对于近期可以解决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于涉及其他部门或单位的问题,要及时向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反馈,经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研究审核后,转交相关部门或单位解决。5月24日前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及座谈会情况记录表交至教务处(开发区校区勤德楼A313,金石滩校区综合服务大厅)。
教务处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87509390/15640970366
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87530953/15040473213
附件1:大连民族大学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模板)
附件2:学生座谈会情况记录表
附件3:教师座谈会情况记录表
教务处 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