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民教发字[2023]9号
关于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审查及
学士学位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审查及学士学位审查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标准
1、毕业审查标准:按照《大连民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大民校发〔2017〕40号)文件要求,以学生所在年级的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审核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2、学士学位审查标准:按照《大连民族大学学位授予管理办法(修订)》(大民校发〔2018〕28号)文件要求,审查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是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二、工作要求
1、规范文件形式: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范本提交审查报告、各类表格及相应电子文档。
2、告知义务:对本次时间节点未能达到毕业要求、不符合授位标准的学生,各学院要与其共同确认欠修课程及学分、暂未授位的原因等,告知学生可以选择结业离校或随2020级继续修读(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
3、材料报送时间:经学校研究决定本学期安排两次学位会:第一次会议报送毕业审查及学士学位审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9日16时。第二次学位会议将在7月上旬召开,材料上交时间待定。
4、数据调整:两次学位会审查时间节点间有变化的数据,由学院相关管理人员与教务处工作人员共同确认后方可调整。
三、特殊情况处理
1、未能如期毕业的学生,如申请随2020级继续修读须填写附件5:《随2020级修读学生申请表》,学院审查后,在学校第二次审查时间节点前将完备材料提交至教务处。
2、未能如期毕业的学生,如申请结业离校须填写附件6:《学生结业申请表》,学院审查后,在学校第二次审查时间节点前将完备材料提交至教务处。请注意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按照相关规定,未修完培养方案固定的内容,不能申请结业。
3、未能如期毕业的学生,未申请随2020级继续修读且达到结业条件但未申请结业离校按结业处理,由学院填写附件7:《结业处理情况说明表》,在学校第二次审查时间节点前将完备材料提交至教务处。其他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4、学生结业离校后,其未修或已修未通过课程,可以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申请返校重修、重做、重考等,全部课程合格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学士学位;超出最长学习年限的,不再受理其重修、重做、重考等申请,维持结业。结业生申请返校重修、重做、重考等时间为每学期的第1-2周,结业生换发毕业证、申请学士学位的时间为每学期的第16周,过期不予受理。
5、往届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按照上述第4项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军良 联系电话:87188626(5626)
电子邮箱:20050762@dlnu.edu.cn
毕业审查及学士学位审查工作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是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全面落实,严格审查程序,扎实有效做好相关工作。
附:1.各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用表
2.各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的审查报告(范
本)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3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用表
4.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3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
予工作的审查报告(范本)
5.随2020级修读学生申请表
6.学生结业申请表
7.结业处理情况说明表
8.往届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申请表
9.往届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申请学位情况统计表
大连民族大学教务处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