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辽宁省普通高校示范性虚拟教研室遴选和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3〕219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相应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一)遴选一批理念先进、覆盖全面、功能完备的省级示范性虚拟教研室,引领高校建强基层教学组织,锻造一批高水平教学团队,培育一批教学研究与实践成果,打造教师教学发展共同体和质量文化,全面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为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培育一批省级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探索“智能+”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标准、建设路径、运行模式等,广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交流活动,引导教师回归教学、热爱教学、研究教学,提升教师将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筑牢基础。
二、建设类型
(一)建设范围。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二)建设内容。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三、推荐名额
(一)示范性虚拟教研室。除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可全部推荐外,我校可推荐1-2个。
(二)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我校可推荐1-3个,其中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每类限报1个。
四、建设任务
(一)创新教研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厚植教师教学成长沃土。
(二)加强教学研究。依托虚拟教研室,推动教师加强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提升教学研究的意识,凝练和推广研究成果
(三)共建优质资源。虚拟教研室成员在充分研究交流的基础上,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四)开展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发挥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五、建设条件
(一)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二)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三)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四)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六、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部门)于2023年7月13日前报送《辽宁省普通高校虚拟教研室推荐汇总表》(附件1)及《辽宁省普通高校虚拟教研室推荐》(附件2),纸质稿一式一份报送至勤德楼A311,电子稿发送至lting5577@163.com。
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87565435
附件:1.辽宁省普通高校虚拟教研室推荐汇总表
2.辽宁省普通高校虚拟教研室推荐表
教务处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