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委托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对2021、2022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一般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辽教通[2023]264号)要求,学校决定对2021、2022年度辽宁省本科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1、2022年度立项的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本次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已开展的主要研究活动、初步形成的重要观点、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研究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阶段研究计划等。
各项目组结合上述检查内容,分别按照《2021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和《2023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3)的要求,对照立项申请书的“项目预期成果”认真总结项目建设工作中的成绩和不足,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形成项目检查中期报告(附件4)。
三、工作要求
1.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给出相应的检查结论,并在校内公布后上报辽宁省教育厅。
2.对于中期检查不通过的项目,限期三个月进行整改,限期未完成整改,取消主持人两年内各类各级教学类项目申报资格。
3.对于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的项目,学校将向辽宁省教育厅提出撤销申请。
4.项目在立项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组成员,如确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研究者,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应向学校提出变更申请,由学校审定后报辽宁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
各项目负责人请于2023年8月28日前,将《辽宁省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4)纸质版一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与高教研究科(勤德楼A311),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meng@dlnu.edu.cn。
联系人:李莉 87655343
附件:1.2021、2022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一般项目名单
2.2021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3.2022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4.辽宁省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大连民族大学教务处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