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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教学任务和教学进程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有序推进和规范学校教学工作,根据学校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教学工作整体安排,现下发《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教学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教学进程表(初稿)》(以下简称进程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优先保障公共基础课教学改革。对教学课时长、覆盖专业和学生多的公共基础课,特别是跨学期教学、实施分层教学的高等数学、大学外语等,优先保障授课时间和空间。

2.周学时均衡。各教学单位应根据相关课程内容、知识点连贯性等因素确定课程先后开课顺序及起止周。在保障周课时均衡和课程周学时分配合理的前提下,课时少的课程可按前半期和后半期两个阶段进行对接和搭配,避免出现学生课业过度集中、前紧后松(前松后紧)等情况。

3.合理合班、控制教学班型。受两校区教学资源限制及公共基础课分层教学需要,公共基础课合班时,应以学生所在学院内各专业优先合班为原则进行合班授课。以理论讲授为主的课程应合理安排教学班型,原则上每个教学班不超过4个自然班

4.两性一度原则。为最大限度满足学生需求,各教学单位按照培养方案开齐课程,做到应开尽开,全面制定开课计划,加强选课指导,避免出现过多“死课”。

5.遵循教学规律和学生认知规律。原则上同一上课班、同一门课程一天授课不超过2学时(实践、实验等集中性实践环节课程除外),同一门课程不连续两天排课,教师每日授课学时不超过6学时。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须报教务处审批。同一门理论课程原则上不得隔周安排教学任务。

6.保证课程安排稳定性。教学任务应慎重填写,填报后原则上不得变动,以免影响全校课表的如期排定和下达。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进行调整,应严格按程序报教务处审批。

7.落实审核评估关于调课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审核评估要求,课表一旦确定,原则上进行调课。确有因为身体原因等需要调课的,应严格按程序报教务处审批。一门课程一学期内调(停)课不得超过1/学分。各门课程应加强课组建设,如有突发状况,课程由课组内教师代课的,教师正常履行调课手续,但不计调课率。

二、课程安排

(一)基本信息。

教学周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共19周,其中1-18周为授课周。

培养方案:2020级至2022学生及建筑学院2019级城乡专业执行201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23级执行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二学位学生执行对应专业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

学生校区分布:生命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设计学院、文法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物理与材料工程学院全体学生在开发区校区。经济管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国际商学院、理学院、预科教育学院、建筑学院全体学生在金石滩校区,其中机电工程学院和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全体学生在金石滩校区北区

(二)核对教学计划。

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认真核对任务书和进程表中的课程名称、课程号、学时、学分、开设学期等内容,如任务书中内容与方案不一致,或开课学期不符等情况须报教学建设与高教研究科进行更改。如教学计划需要变更,应填写《大连民族大学教学计划变更审批表》,并于1113日前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三)教学任务确定、填报。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课程情况、教师情况等确定任务书中的任课教师、上课起止周等具体内容,并填报本学期计划课程开课任务书。填报时须注意:

1.任课教师安排。

1)严格执行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辽委教通[2020]47号)要求,教授每年至少独立给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且不少于32学时。

2严格执行新入职教师助教助课制,按照《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大民校发[2022]48号)要求,无高校教学经历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入职第一年不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可从事课程辅导、答疑、指导实习等助教助课工作。

3严格落实《大连民族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大民校发[2017]93号)。因课程特点等原因需聘请校外人员讲授的课程聘用单位应在任务书录入前确定授课教师并于1220日前履行外聘教师聘任手续。外聘教师每学期授课原则上不超过150个计划学时。

4分班授课的课程须在“任课教师”栏中注明任课教师和对应授课班级。同一门课程有两名以上教师任课时,须明确主讲教师及每位任课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具体周次及节次。

2.学时安排。

一次授课学时为2学时;必修课尽量安排在上午

3.课程属性。

如不同专业均开设同一门课程,但方案内课程属性不同(必修、选修)原则上应分专业授课。

4.教学周次。

1各单位填报的“教学周*周学时”应等于“授课总学时”,各单位应仔细核对避免多排、少排课程授课学时。

2理论授课周次应规范为1-8周、9-161-17等,低于32学时的课程(含32)可安排在18周或918周,高于32学时的课程应安排全学期开课为保证教学资源的合理利用及学生课程安排的良好接续性,前半期课程起始周为第1教学周,后半期起始周为第9教学周每学期,各开课单位前半期后半期所开设的课程门数和课程学时应保持均衡禁止出现第12周以后大部分课程已经结束的现象

32020级课程可根据毕业年级整体安排、学生实习等情况适当调整至8-9周结课。

5.教室类型填报。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教学任务实际需要,在专用教室一栏备注“语音室”、“实验室”、“机房”,如不填报则按照多媒体教室进行课程安排。

需使用学校开发区校区培元楼205213、金石滩校区弘德楼A229233间智慧研讨教室排课的教师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进行教学任务安排。(座位数均为36

6.备注相关信息。

1)各教学单位开设的专业限选课和任选课,由各单位提前组织好专业方向选择等前期工作,进行选课人数初步统计,在“备注”中注明选课人数。(预选人数是安排教室的重要依据。)

2)如为实验、实践等无须统一排课的应在备注栏注明“无需排”。由实验室、实验中心排课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实验室排课”、“实验中心排课”。

3)其他需说明的情况在任务书“备注”栏注明。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教学任务和进程安排工作,做好教学任务核实确认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任务书和进程表的填报, 避免遗漏教学任务。

2.任务书、进程表经填表人、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上报后原则上不予更改。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论证后需对2023-2024春季学期课程进行相应调整,应在论证结束后两天内将调整情况提交教学建设与高教研究科并重新提交进程表、任务书电子版及纸制版。

3.实验、实习、实训和设计等实践环节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排课结果自行安排,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各单位2023111317:00前提交进程表电子版,2023111517:00前提交任务书(电子版),2023111717:00前提交任务书和进程表签字盖章后纸制版。开发区校区送至勤德楼A313办公室,金石滩校区可送至弘德A11320231124日前,各教学单位在综合教务系统内完成教学任务校对和录入工作。

工作联系人:

教学任务安排:徐雪飞 87509390

培养方案调整:李 莉 87655343


附件: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学生校区安排表




    教务处

202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