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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课程教学团队申报及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入落实《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持续推进我校《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课程建设,根据《大连民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课程建设的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课程教学团队申报及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遴选原则

1.教学团队以课程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为目标,坚持与课程建设任务相结合、与教学平台建设相结合、与青年教学后备人才培养相结合、与本科教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按需设立、务求实效的原则,重点考察教学团队在团队建设、课程改革、教学成果等方面的产出,保证教学团队对课程建设的支撑作用。

3.团队业绩成果需满足课程对新申报团队的要求,团队建设按照要求进行考核团队所有成员的教学、教研工作需紧密围绕团队申报方向开展,建设期内,每名教师只能参与一个新设教学团队的申报和建设。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1.教学团队负责人申报基本条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7周岁以下(1968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

   (1)近三年主持(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市级及以上教改项目1项;

   (2)近三年在市级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奖1项;

(3)近三年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或相关教学奖励1项。

2.团队结构要求:教学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成员的学历、年龄及职称结构合理,总人数不超过8人,鼓励跨学院组建团队。

3.考核要求:各教学团队围绕《大连民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程建设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开展教研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围绕《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课程开展教改课题申报、教学研究等工作,探索适合本课程教学的方法与模式;
  2. 申领《概论》章节,并重点围绕申领章节安排研课备课工作,打磨课件和教案;
  3. 可围绕申领章节,开展教辅视频、案例等教学资源的搜集整理工作;
  4. 可围绕申领章节,开展示范课视频录制、教学成果申报、各级各类教学比赛等准备工作。

每学年末对上一学年教学团队的代表性成果进行认定,认定结果由《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课程建设专家组(由校内外专家组成)审核通过,认定结果与经费支持直接挂钩。

三、申报及评审流程

1.教务处委托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发布《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课程教学团队申报事宜。

2.团队负责人组织团队成员填写《申请书》(纸质版三份、电子版一份),请在4月30日前将《申请书》纸质版报送至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教学办公室(开发区图书馆403 周涵18810022991),电子版发送至675125457@qq.com, 团队负责人须对填写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3.学校组织人员对所有团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填报的教研成果是否达到团队组建成果要求,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工作要求

1.申报团队需填写《大连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课程教学团队申请书》(一式三份) ,提供支撑材料(一份)。

2.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需将经负责人、经评审组成员签字的评选结果书面报告、汇总表(均一式一份)与《大连民族大学教学团队申请书》及支撑材料一并报送。

 

附件:大连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课程教学团队申请书(模板)

 

 

教务处  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