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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教学任务、教学进程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整体安排,现下发《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教学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教学进程表(初稿)》(以下简称进程表),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纲领。在制定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编制课表等环节要严格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要求执行,课程的设置、课程编码、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课程类别、考核方式、开设学期等一经设置原则上不得变更。

(二)遵循教学规律和学生认知规律的原则。要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管理理念,注意均衡学生每日、每周课程的安排,避免出现疏密不均的情况;根据课程内容、知识点连贯性等因素,确定课程先后开课顺序,课时少的课程可按前半期和后半期两阶段对接、搭配开课,避免出现学生课业过度集中、前紧后松等情况。

(三)两性一度原则。为培养学生综合能力、高阶思维,让学生在实践中掌握知识和技能,各教学单位应按照培养方案统筹谋划,全面制定开课计划,开齐课程,做到应开尽开,加强选课指导,避免出现过多“死课”。

(四)优先保障公共基础课教学改革的原则。对教学课时长、覆盖专业和学生多的公共基础课,特别是跨学期教学、实施分层教学的高等数学、大学外语等,优先保障授课时间和空间。

(五)保证课程安排稳定性的原则。课程安排一经排定,不得随意调整,以免影响教学运行整体稳定性。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进行调整,应严格按程序报教务处审批。

(六)落实审核评估关于调课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审核评估要求,课表一旦确定,原则上进行调课。确有因为身体原因等需要调课的,应严格按程序报教务处审批。一门课程一学期内调(停)课不得超过1/学分。各门课程应加强课组建设,如有突发状况,课程由课组内教师代课的,教师正常履行调课手续,但不计调课率。

二、基本信息

一)教学周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共20周,其中1-19周为授课周。2024级本科生教学起始周为第4教学周、2024级预科生教学起始周为第3教学周。

二)培养方案:20212022学生及建筑学院2020级城乡专业执行201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232024执行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二学位学生执行对应专业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2024级预科生执行预科生培养方案。

三)学生校区分布:生命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设计学院、文法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物理与材料工程学院全体学生在开发区校区。经济管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国际商学院、理学院、预科教育学院、建筑学院全体学生在金石滩校区,其中机电工程学院和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全体学生在金石滩校区北区具体学生人数见附件)

三、教学计划核对

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认真核对任务书和进程表中的课程名称、课程编码、学时、学分、开设学期等内容,如任务书中内容与方案不一致,或开课学期不符等情况须报教学建设与高教研究科进行更改。教学计划一般不得调整,确因特殊原因需微调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开课单位应填写《大连民族大学教学计划变更审批表》,并于57日前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四、制定教学任务

(一)制定本单位教学进程安排。各教学单位将本单位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课程任课教师、实践周次等安排报教务处,教务处将汇总统筹各单位进程安排并发布学校教学进程安排总表。

(二)落实本单位教学任务。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进程总表及本单位课程情况、教师情况等进一步确定教学任务书中的任课教师、上课起止周等具体内容,填报本学期计划课程开课任务书;交叉课的教学任务由开课的教学单位进行统一填报。填报时须注意:

1.任课教师安排。

严格执行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辽委教通[2020]47号)要求,教授每年至少独立给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且不少于32学时。

严格执行新入职教师助教助课制,按照《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大民校发[2022]48号)要求,无高校教学经历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入职第一年不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可从事课程辅导、答疑、指导实习等助教助课工作。

严格落实《大连民族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大民校发[2017]93号)。因课程特点等原因需聘请校外人员讲授的课程聘用单位应在任务书录入前确定授课教师并于520日前履行外聘教师聘任手续。外聘教师每学期授课原则上不超过150个计划学时。

分班授课的课程须在“任课教师”栏中注明任课教师和对应授课班级。同一门课程有两名以上教师任课时,须明确主讲教师及每位任课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具体周次及节次。

2.学时安排。

一次授课学时为2学时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课程除外)。

3.班型要求。

为确保学生学习效率,听课质量,以理论讲授为主的课程,应合理安排教学班型。合班授课时原则上不得超过四个自然班,120人。

公共基础课合班时,应以学生所在学院内各专业优先合班为原则进行合班授课。为确保教学资源合理利用,教务处将根据学期开课计划统筹公共基础课合班,制定公共课合理合班建议,发布给各公共课开课单位。

如不同年级、相同专业开设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分年级授课,不得合班。如不同专业均开设同一门课程,但方案内课程属性不同(必修、选修)原则上应分专业授课,不得合班。

4.教学周次。

各教单位各专业应合理统筹安排课程开课周次,确保各年级各专业周学时均衡,确保前半期和后半期开设的课程门数和课程学时均衡,禁止出现12周以后大部课程已经结束的现象。

理论授课周次应规范为1-8周、9-16周、1-17等。各单位填报的“教学周*周学时”应等于“授课总学时”,各单位应仔细核对避免多排、少排课程授课学时。

周学时应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周学时执行,但涉及前后期有课程接续的,低于32学时的课程(含32)可安排在前半期后半期进行授课,适当增加周学时。高于32学时或低于32学(含32)学时但不安排前后期课程接续的应按照方案要求的周学时全学期开课为保证教学资源的合理利用及学生课程安排的良好接续性,前半期课程起始周为第1周,后半期课程起始周为第9周。

2021级课程可根据毕业年级整体安排、学生实习等情况适当调整至8-9周结课。

2024-2025秋季学期含国庆假期,因此安排教学周次时要在总周次中加1周。例如理论授课学时为24学时(周2学时),授课周次安排1-13周。

5.教室类型填报。

根据教学任务实际需要,需使用语音室、机房、智慧研讨室等教室授课的应填写清晰,教务处将根据填报情况尽可能给予考虑安排,如不填报则按照多媒体教室进行课程安排。

智慧研讨室:开发区校区培元楼205213金石滩校区弘德楼A229233间智慧研讨教室座位数为36,全面开放排课。

6.备注相关信息。

各教学单位开设的专业限选课和任选课,由各单位提前组织好专业方向选择等前期工作,进行选课人数初步统计,在“备注”中注明选课人数。(预选人数是安排教室的重要依据。)

如为实验、实践等无须统一排课的应在备注栏注明“无需排”。由实验室、实验中心排课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实验室排课”、“实验中心排课”。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在任务书“备注”栏注明。

五、排课

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室资源的分配及公共基础课的课程编排,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科学合理的自主组织安排本单位学生的课表编排课表时具体要求:

(一)学校实行全天排课制,每天共五大节10小节,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授课时间。排课须遵循“先上午、后下午”的时序,必修课尽量安排在上午。除特殊情况外,专业理论课不安排在晚上和周末。通识教育选修课原则上安排在晚上授课,金石滩校区可以安排第四大节授课。

(二)学生和教师排课应尽量保持均衡。各班级原则上避免全天无课,教师每天授课不超过6学时(含各类课程)。同一门理论课程原则上不得隔周安排教学任务。禁止同一教师在同一天为同一班级多次授课。同一上课班级、同一门课程一天授课不得超过2学时(实践、实验等集中性实践环节课程除外)。同一门课程不连续两天排课。(周学时大于等于8学时除外)

(三)教师应服从学校整体安排,时间安排要服从全校大局,原则上不能提出特定时间要求,由学校及各教学单位统筹组织安排。

、有关工作要求

(一)课表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合理的落实教学任务、编排课表是教学工作顺利运行的重要保障。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教学任务和进程安排工作,做好教学计划的核实教学任务填报、课表编排等相关工作。

(二)各系应充分、有效发挥在教学任务落实中的组织、审核、审批等作用,确保各专业各年级课程安排均衡,确保课程开设的合理性、科学性、严肃性,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三)填报后的任务书汇总表及进程表须经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上报后原则上不再进行更改。

(四)实验、实习、实训和设计等实践环节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排课结果自行安排,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五)各单位20245717:00前提交进程表电子版,202451117:00前提交任务书(电子版),202451817:00前提交任务书和进程表签字盖章后纸制版。开发区校区送至勤德楼A313办公室,金石滩校区送至综合服务大厅教务处窗口2024518日前,各教学单位在综合教务系统内完成教学任务校对和录入工作。

工作联系人:

培养方案调整:李 莉 87655343

教学任务安排:徐雪飞 87509390

实践教学安排:王祥灵 87532735


附件: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学生校区安排表




大连民族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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