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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单位、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249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结题工作。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

2020年度、2021年度符合结题鉴定条件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

二、结题鉴定申请基本要求

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4一式份,并提交电子版。

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一册(材料不退还),此材料无需提交电子版。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并提交电子版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请,结题鉴定申请材料由学校统一报送。学校将对申请结题材料严格审核,对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结题鉴定申请受理时间

材料受理时间为20249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本次结题鉴定不收取结题鉴定费。

五、申请材料报送地点与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开发区校区勤德A311

联系人:老师(5435)

电子邮箱:lting5577@163.com

 

附件: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4版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说明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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