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学生参加2025年春季赴
国外合作院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启动2025年春季选派学生赴国外合作院校交流学习的选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选拔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在籍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强烈民族团结基因和牢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身心健康,成绩优良,具有适应国(境)外学习生活的能力;
5.专业、年级、外语水平等符合国(境)外合作方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材料明细
1.出国(境)申请表(附件1);
2.家长(监护人)同意书(附件2);
3.出国(境)学习计划书(附件3);
4.赴国外交流交换学习项目责任书(附件4);
5.语言能力证明复印件;
6.汇总表(附件5)。
三、项目说明
1.具体项目信息、入学要求、名额、费用等详细信息详见《2025年春季赴国外合作院校交流学习项目招生简章》(附件6)。
2.申请项目的学生需在合作方大学网站自行查询课程设置,对照我校专业培养方案,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用中文填写出国(境)学习计划书,并由系(专业)主任、教学院长审核。此学习计划将指导学生在合作方大学修读学分,并在交流结束后作为和我校学分替换的依据。
四、选拔流程
1.学生向所在学院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2.学院按条件要求审核报名材料,并按名额要求通过考试、面试、综合评估等方式进行考核和选拔。
3.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材料进行复审或选拔,确定最终项目人选。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需在10月31日(周四)16:00 前将通过学院初选的学生申请材料及汇总表送至教务处(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冰 87509378
办公地点:开发区校区勤德楼A313
附件:相关材料
教务处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