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教学任务、教学进程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整体安排及《大连民族大学本(预)科生排课、调课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要求,现下发《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教学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教学进程表(初稿)》(以下简称进程表),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各教学单位应按照培养方案全面制定开课计划,加强选课指导。课程的设置、课程编码、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课程类别、考核方式、开设学期等一经设置原则上不得变更。
(二)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的原则。要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管理理念,注意均衡学生每日、每周课程的安排,避免出现疏密不均的情况;根据课程内容、知识点连贯性等因素,确定课程先后开课顺序,课时少的课程可按前半期和后半期两阶段对接、搭配开课,避免出现学生课业过度集中、前紧后松等情况,以保证课程编排的合理性、科学性、严肃性,保证学生课堂学习效率,以便提升“两性一度”。
(三)优先保障通识教育课教学改革的原则。对教学课时长、覆盖专业和学生多的通识教育必修课,特别是跨学期教学、实施分层教学的高等数学、大学物理、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外语等,优先保障授课时间和空间。
(四)保证课程安排稳定性的原则。课程安排一经排定,不得随意调整,以免影响教学运行整体稳定性。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进行调整,应严格按程序报教务处审批。
二、基本信息
(一)教学周: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共19周,其中1-18周为授课周。
(二)培养方案:2021级、2022级学生及建筑学院2020级城乡专业执行201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23级、2024级执行202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二学位学生执行对应专业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2024级预科生执行预科生培养方案。
(三)学生校区分布:生命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设计学院、文法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物理与材料工程学院全体学生在开发区校区。经济管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国际商学院、理学院、预科教育学院、建筑学院全体学生在金石滩校区,其中机电工程学院和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全体学生在金石滩校区北区。
三、教学计划核对
为保证后续排课等环节顺利进行,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认真核对任务书和进程表中的课程名称、课程号、学时、学分、开设学期、考试类别、课程属性等内容,如任务书中内容与方案不一致,或开课学期不符等情况须报教学建设与高教研究科进行更改,后续排课环节启动将不再进行教学计划调整工作。(完成时间:11月1日前)
教学计划一般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开课单位填写《大连民族大学教学计划变更审批表》,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学院盖章报教务处审定后方可调整。
四、制定教学任务
(一)填报教学进程表。各教学单位合理制定本单位教学进程表,统筹学院理论课与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填写上课周次、地点及负责人,理论课是否需要停课等信息,填报本教学单位的进程安排。(完成时间:11月4日前)
教务处审核各教学单位的教学进程表,并根据教学资源、学生课程情况统筹各专业教学进程安排,制定学校教学进程总表发至各教学单位。
(二)落实本单位教学任务。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发布的教学进程总表及本单位课程情况、教师情况等进一步确定教学任务书中的任课教师、上课起止周等具体内容,填报本学期计划课程开课任务书;交叉课的教学任务由开课的教学单位进行统一填报。(完成时间:11月8日前)
1.任课教师安排。
(一)坚持择优聘任。在全面考虑教师承担教学、科研和业务提高等各项任务的条件下,要尽可能把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安排在教学第一线,以保证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任务的落实。
(二)严格执行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教授每年至少独立给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且不少于32学时。
(三)严格执行新入职教师助教助课制度。无高校教学经历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入职第一年不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可从事课程辅导、答疑、指导实习等助教助课工作。
(四)严格落实外聘教师管理制度。任课教师原则上应为学校在编人员,因课程特点等原因需聘请校外人员讲授的课程,应在任务书录入前确定授课教师并履行外聘教师聘任手续。外聘教师每学期授课原则上不超过150个计划学时。
(五)分班授课的课程须在“任课教师”栏中注明任课教师和对应授课班级。同一门课程有两名以上教师任课时,须明确主讲教师及每位任课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具体周次及节次。
2.学时安排。
一次授课学时为2学时(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课程除外)。
3.教学班型。
(一)以理论讲授为主的课程,应合理安排教学班型,合班授课时原则上不得超过四个自然班或学生人数不超过120人。
(二)为确保教学资源利用的充分性、课程安排的合理性,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进程、教学任务等情况,可对公共基础课程提出合理的合班授课意见,各公共课开课学院安排教学任务时原则上应参照执行。
(三)如不同年级、相同专业开设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分年级授课,不得合班。如不同专业均开设同一门课程,但方案内课程属性不同(必修、选修)原则上应分专业授课,不得合班。
4.教学周次。
(一)各教单位各专业应合理统筹安排课程开课周次,确保各年级各专业周学时均衡,确保前半期和后半期开设的课程门数和课程学时均衡,禁止出现12周以后大部课程已经结束的现象。
(二)理论授课周次应规范为1-8周、9-16周、1-17周等。各单位填报的“教学周*周学时”应等于“授课总学时”,各单位应仔细核对避免多排、少排课程授课学时。
(三)周学时应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周学时执行,但涉及前后期有课程接续的,低于32学时的课程(含32)可安排在前半期或后半期进行授课,适当增加周学时。高于32学时或低于32学(含32)学时但不安排前后期课程接续的应按照方案要求的周学时全学期开课。
(四)为保证教学资源的合理利用及学生课程安排的良好接续性,前半期课程起始周为第1周,后半期课程起始周为第9周。
(五)2021级课程可根据毕业年级整体安排、学生实习等情况适当调整至8-9周结课。
5.教室类型。
根据教学任务实际需要,需使用语音室、机房、智慧研讨室等教室授课的应填写清晰,教务处将根据填报情况尽可能给予考虑安排,如不填报则按照多媒体教室进行课程安排。
智慧研讨室:开发区校区培元楼205、213和金石滩校区弘德楼A区229、233四间智慧研讨教室座位数为36,全面开放排课。
6.备注相关信息。
(1)各教学单位开设的专业限选课和任选课,由各单位提前组织好专业方向选择等前期工作,进行选课人数初步统计,在“备注”中注明选课人数。(预选人数是安排教室的重要依据。)
(2)其他需说明的情况在任务书“备注”栏注明。
五、理论课排课
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室资源的分配及公共基础课的课程编排,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科学合理的自主组织安排本单位学生的课表。编排课表时具体要求:
(一)学校实行全天排课制,每天共五大节10小节,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授课时间。
(二)排课须遵循“先上午、后下午”的时序,必修课尽量安排在上午。除特殊情况外,专业理论课不安排在晚上和周末。通识教育选修课原则上安排在晚上授课,金石滩校区可以安排第四大节授课。
(三)学生和教师排课应尽量保持均衡。各班级原则上避免全天无课,教师每天授课不超过6学时(含各类课程)。
(四)同一门理论课程原则上不得隔周安排教学任务。禁止同一教师在同一天为同一班级多次授课。
(五)同一上课班级、同一门课程一天授课不得超过2学时(实践、实验等集中性实践环节课程除外)。
(六)周学时超过4学时的课程,应间隔一天排课(周学时大于等于8学时除外)。
六、有关工作要求
1.课表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合理的落实教学任务、编排课表是教学工作顺利运行的重要保障。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教学任务和进程安排工作,做好教学计划的核实、教学任务填报、课表编排等相关工作。
2.各系应充分、有效发挥在教学任务落实中的组织、审核、审批等作用,确保各专业各年级课程安排均衡,确保课程开设的合理性、科学性、严肃性,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3.填报后的任务书汇总表及进程表须经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上报后原则上不再进行更改。
4.实验、实习、实训和设计等实践环节课程相关编排要求另行通知。
5.各单位按照各项工作时间截点提交各项材料的电子版及签、章后的纸制版,开发区校区送至勤德楼A313办公室,金石滩校区送至综合服务大厅教务处窗口,并于11月13日前完成教学任务录入工作。
工作联系人:
培养方案调整:李 莉 87655343
教学任务安排:徐雪飞 87509390;李鑫洋 87557126
实践教学安排:王祥灵 87532735
大连民族大学教务处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