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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本科)评选工作的通知

大连民族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普通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本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推动内涵发展,不断提高学校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本科)评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8]22号精神)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本科)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学校深化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成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风向标、指挥棒、信号灯,在学校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激励作用。主要围绕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研究和实践而取得的成果,重点是在内涵式发展、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向应用型转变、专业结构调整优化、教学内容及方法改革创新、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共享、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成果。优先考虑培育符合国家、民族地区和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及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需求高素质人才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培育跨学院、跨学科或同一专业类联合申报的反映近几年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效的成果;优先考虑培育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产教融合等方面成效突出的成果。

二、评选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三、评选条件

1.申报省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要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取得明显效果;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作用。

2.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4.已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条件

1.获得2017年大连民族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的成果可以申报(鼓励获得2017年大连民族大学教学成果二等奖的成果和获得教学成果一等奖的成果整合后联合申报);

2.鼓励跨学院、跨学科或同一专业类联合申报(不受条件1限制),且成果在近几年教育教学改革和审核评估中取得显著成效。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excel格式及纸质版);

2.《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教学成果报告(5000字以内)、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PDF格式);

3.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4.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二)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组织,认真做好对推荐成果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的审查。学校将成立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查,确保推荐工作顺利开展。

2.请以单位(部门)为单位于3月8日15: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附件2和附件3)发送limeng@dlnu.edu.cn,申请书纸质版一式四份、推荐汇总表(教学负责人签字,盖部门公章)和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综A311。

六、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87655343

 

教务处

2018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