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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大民教发字[2018]4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

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期中教学检查既是一项常规教学质量检查,同时也是监督检查审核评估整改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重点是教育部审核评估专家进校考察期间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改与落实情况。检查时间为第10—12教学周(57日—525日),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教学环节执行情况检查

()检查内容。

1.教师课堂教学、实验实践等教学进度与内容进展情况及教学效果;

2.教师辅导、答疑与作业批改等情况;

3.学生上课出勤与课堂学习状态;

4.学生课业完成情况。

()检查方式与方法。

以各教学单位自检自查为主,学校将组织教学管理人员、督导和有关人员进行抽查。

二、领导听课和同行评价

()领导听课是本次教学检查的重要内容,请各级领导要按照《大连民族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修订)》(大民校办发20163号)的要求落实听课任务,填写《大连民族大学领导干部听课记录表》,及时提交与存档。

()同行评价既是教师教学相互观摩、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落实整改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对每位任课教师至少安排2次观摩与评价,并认真填写《大连民族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及时提交与存档。

三、审核评估整改工作的推进与落实

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审核评估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学校《整改工作方案》大民校发〔20181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整改工作的自检自查工作,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学生学习情况信息收集

各教学单位按专业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面临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各专业主任为召集人,要邀请学院主要领导参加,要做好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以及学生发言的主要内容等。针对学生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要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努力提升学生学习效果。

五、工作要求

()教学检查是一项重点工作,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秩序管理,理清责任,完善教学管理责任制,加强管理,认真检查;要把本次期中教学检查作为整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统筹安排,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人负责、有人推进、有人落实。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研究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和效果。对于涉及其他部门或单位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反馈,经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研究审核后,再反馈给相关部门或单位解决。

()各教学单位和教学条件保障相关部门要在525日前向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提交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报告,并附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

联系人:朱艳秋 联系电话:5390

联系人:王 蕾 联系电话:5736


附件:大连民族大学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




大连民族大学教务处 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

201857







大连民族大学教务处 20185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