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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委托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对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辽教办发[2018]205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受省教育厅委托对2016年度立项的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项目和2014年立项且暂缓验收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6年度立项的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及2014年度立项且暂缓验收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名单见附件1和2。

二、验收办法及要求

  本次验收省教育厅委托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组织实施,并按照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校组建专家组负责验收工作,专家组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

  (二)验收结果为通过验收、暂缓验收和不予验收。

  (三)项目负责人提交立项项目的结题报告及项目已取得相关成果。

  (四)验收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五)凡项目名称、项目主持人、项目参与人、参与人排序、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等情况有所变更的项目,项目主持人须提交正式申请。

三、验收内容

  根据项目的实施方案及项目目标,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内容、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研究方法选择等进行科学性和先进性评价;项目的组织方式、协调管理、经费使用、执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项目改革研究成果在教学改革与实践、提高教学质量与效果等方面的作用和影响评价以及项目产生的效益和成果应用前景综合评价等。

四、验收方式

  学校组织验收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五、申请验收的项目需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一)辽宁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纸质版7份)

  (二)立项项目的结题报告及项目已取得相关成果。(纸质版7份,结题报告需提交电子版)。

六、验收工作的时间安排

  在学院组织对本次结题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工作后,各教学单位在2018年10月30日11:00前将结题验收相关材料统一报送教务处综A311,电子版材料发送limeng@dlnu.edu.cn

  联系人:王茹、李莉;

  联系电话:87656071、87655343。

  

  附件:

  1. 2016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名单

  2. 2014年度立项且暂缓验收的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名单

  3. 2016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教务处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