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应用能力,根据《大连民族大学“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大民校发〔2022〕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实践类教学任务的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
1.在企(行)业一线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且工作岗位与现从事专业相近。
2.在企业博士后流动站开展实际问题研究,出站后具备工程研究、工程教育能力。
3.近5年在企(行)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累计6个月及以上,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或在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类教学活动。
4.通过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5.近5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两项本专业相关应用技术研究、工程应用项目或开发研究项目,成果已被使用,效益良好,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6.近5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学校实践教学设施建设项目或实践类教学研究项目,成果已被使用,效益良好,达到同层次高校先进水平。
二、申报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应在所属单位(部门)申请,由各单位(部门)统一汇总后,上报学校审核认定,不接受个人申报。
2.单位(部门)审核。各单位(部门)需按认定条件审核本单位(部门)教师的申报信息。
3.学校审核、审批。教务处对各单位(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报人事处审批备案。
三、材料报送
1.材料明细
(1)《“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书》(见附件2);
(2)《“双师型”教师认定汇总表》(见附件3);
(3)相关真实有效的支撑材料(按汇总表顺序排序)。
2.报送要求
(1)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勤德楼A311),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2)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17:00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人事处:任强 87509391
教务处:王祥灵 15840903579
邮箱:wangxiangling@dlnu.edu.cn
附件:1.大连民族大学“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2.“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书
3.“双师型”教师认定汇总表
人事处 教务处
2022年9月12日 202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