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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18年经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按照2018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计划”)工作部署,依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8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14号)和《大连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规定》(大民校发〔2017〕71号)中关于经费管理使用的要求,以及国家教育教学改革经费使用进程的具体要求,经与学校相关部门商议,2018年“大创计划”项目报销采取集中报销、集中审核处理,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年度集中受理时间

  1. 2018年5月14日—5月31日;

  2. 2018年9月10日—9月27日;

  3. 2018年11月12日—11月30日。

  二、经费执行情况要求

  1. 2018年5月31日前,2017年度能按要求结题项目需执行完剩余经费。2018年度项目可执行拨付经费的50%。(注:项目所属年度参见相关立项文件项目编号前四位)

  2. 2018年9月27日前,报销2017年度已结题项目在结题文件下发前发生的费用,学校将收回未执行经费;2017年度延期项目经费缓停报销,终止项目经费不能报销;2018年度项目经费正常报销,必须执行拨付经费的50%。

  3. 2018年11月30日前,2017年度第二批结题通过项目应执行完全部经费,终止项目经费不能报销。2018年度顺利通过中期验收项目,可执行拨付剩余50%经费,终止项目经费不能报销。

  三、经费标准

  (一)国家级。

  1.创新训练项目理工类0.8万元/项、文科类0.6万元/项;

  2.创业训练项目1.2万元/项。

  (二)省级。

  各类项目0.5万元/项。

  (三)校级A类。

  1.创新训练项目0.2万元/项;

  2.创业训练项目0.4万元/项。

  (四)校级B类。

  资助项目研究成果费用,如有论文、软件著作权申请、专利申请(符合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等费用,经提前申请,审核符合要求后学校将给予报销

  注:以上各级别、类别项目,资助经费执行完毕后,超出结题标准的成果费用,经提前申请,审核符合要求后学校将给予报销。

  四、报销流程

  办理经费报销的同学需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严格按照计划财务处的要求,将需要报销的票据在原始凭证汇总单或差旅费报销单后粘贴好,并将报销单上信息填写完整,由指导教师审核签字、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经费报销单填写范例见附件1),于上述三个时间段开发区校区投递到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综C903室,金石滩校区投递到F105室接受审核处理,其余时间不予受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两校区负责审核签字后统一投递到计划财务处进行报销,届时需保证业务经办人电话准确畅通、有问题将电话通知。

  联系人:王乐(开发区)     电话:87922539

  联系人:李军良(金石滩)   电话:87557052

  

  附件:经费报销单填写范例

  

  

  

  大连民族大学教务处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