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启动2019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根据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教科司字[2018]108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责,杜绝毕业设计(论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2.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精神要求,各学院应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开题、答辩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对形式、内容、难度进行严格监控,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3.各学院应严格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根据《大连民族大学关于制订201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大民校发〔2018〕50号)要求,毕业设计(论文)开题前,有15学分课程未能获得学分者,不允许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因本《意见》第一年出台,为更好的做好过渡工作,各学院可按照学院实际情况对2019届本科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
4.2019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工作继续依托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进行。我校毕业设计管理系统的网址为http://210.30.0.190/bysj/index.aspx。
5.做好2019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审查和聘任工作。各专业要控制好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以保证指导教师在整个过程中能给予学生充分的指导。聘请的校外指导教师应按学校相关要求填写外聘教师申请表并报学校备案。
6.有序开展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征集、审核和学生选题等工作。各专业要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严格把关,防止出现选题雷同、宽泛、过大、过窄等现象。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结合社会实际和工程实践,力求能较好体现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标准和毕业生要求,使学生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获得比较全面的实践训练。指导教师为学生指定的阅读文献应以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参考文献,除经典文献外,要以近三年以来的文献为主,力戒参考文献时间过于陈旧等现象。
7.各专业应最迟于2019年春季学期第3周完成开题工作,让学生及早了解课题并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
8.切实贯彻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要切实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过程规范化管理,全面掌握所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详细情况,切实有效承担起选题、指导、检查、过程管理与工作质量监督、评阅、批注、修改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责任。
9.进一步规范审阅、评阅、答辩等环节,严把质量关,相关评价要有针对性和指导意义。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各专业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的学生人数(不包括已学分替代且成绩按90分认定的学生)不超过本专业实际答辩人数的10%。
10.毕业设计(论文)替代
为切实保证并全面检阅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对“毕业设计(论文)替代”工作必须采取“宁缺毋滥”的审慎原则。对于依托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科竞赛、指导教师科研项目等平台确实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的2019届本科生,方可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学分替代申请,经指导教师、所在专业、学院、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校内专家评审。所取得成果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要求,且成果取得时间原则上需为2018年1月1日以后。原则性替代申报标准见附件4。
毕业设计(论文)替代申请获得学校批准的学生可以免除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过程管理要求,成绩按90分认定(也可以选择参加答辩,成绩按实际答辩成绩计入)。但仍需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整理扩充、外文文献翻译等工作。
11.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各学院对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必须严格要求,周密安排,把好质量关,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学生自己联系单位的情况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大连民族大学毕业生在校外毕业设计审批表》(见附件2)及相应附件,对由专业或学院组织的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必须同对方单位签订《毕业设计(论文)协议书》(参考范本见附件3)。对在校外单位开展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需要配备一名校内指导教师,以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符合学校的相关要求。
12.毕业设计安全管理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毕业设计安全管理。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进行现场调查和实验等环节时,要认真接受安全教育和指导,遵守现场和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本人和他人及实验室等工作环境的安全。使用仪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管理,明确要求: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安全。并做好相关的制度保障和督查工作。
13.根据《大连民族大学学风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2019届毕业设计(论文)的全体学生于2019年春季学期第十三周起必须全程在校,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14.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各单位在参加答辩且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的学生中推荐产生,各专业推荐名额不超过本专业实际答辩人数的5%,推荐结果经公示后,报教务处核准。
15.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由各单位推荐产生,推荐名额不超过校内指导教师总人数的10%,推荐结果报教务处核准。
16.组织开展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优秀学术成果奖评选工作,鼓励依托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优秀学生成果的产出,切实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二、工作进程安排
各学院应按照《2019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程安排》(见附件1)开展相应工作。部分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毕业设计(论文)替代申请
(1)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7日;
(2)报送方式:上报纸质版替代申报书,校内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补报相关信息;
(3)报送材料:《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替代申请表》(见附件5)、《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替代汇总表》(见附件6)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一式一份。
2.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正式答辩时间为2019年6月16日-21日,并最迟于6月21日完成本学院所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相关材料的报备。
3.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截止时间:2019年春季学期第16周。
4.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选
截止时间:2019年春季学期第16周。
5.优秀学术成果奖评选
截止时间:2019年春季学期第16周。
联系人: 王祥灵
联系电话:87532735(5735)
附件:
1.2019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程安排
2.大连民族大学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审批表
3.大连民族大学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协议书(参考范本)
4.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替代及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标准(试行)
5.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替代申请表
6.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替代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12月21日